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銀行的抵債資產(辦公樓)用于出租能否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
【答】抵債資產是指銀行依法行使債權或擔保物權而受償于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
以物抵債是指銀行的債權到期,但債務人無法用貨幣資金償還債務,或債權雖未到期,但債務人已出現嚴重經營問題或其他足以嚴重影響債務人按時足額用貨幣資金償還債務,或當債務人完全喪失清償能力時,擔保人也無力以貨幣資金代為償還債務,經銀行與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協(xié)商同意,或經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依法裁決,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作價抵償銀行債權的行為。
取得抵債資產支付的相關稅費是指銀行收取抵債資產過程中所繳納的契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等稅金,以及所支出的過戶費、土地出讓金、土地轉讓費、水利建設基金、交易管理費、資產評估費等直接費用。
銀行取得的抵債資產,應按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取得抵債資產應支付的相關稅費通過“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核算。由于銀行取得抵債資產(辦公樓)后,即取得了該辦公樓的產權,因此,銀行取得抵債資產(辦公樓)后用于出租應通過“投資性房地產”科目進行核算。
上一篇:籌集資金業(yè)務如何記賬
下一篇:對非貨幣性福利支出如何記賬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