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常常以輸告終的“賭博”,在中國幾乎人人都能略述一二,然而能給予圓滿回答者,卻寥寥無幾。首先是賭博的定義,由于編寫者的角度和認識不同,各種辭書、不同版本的解釋差異很大。權威的英國《大英不列顛百科全書》以人們的行為方式和目的作出解釋:“在意識到冒險和希望獲利的情況下,翁禮華以某些有價值的東西作為賭注所進行的競賽,其結果全憑機會決定。許多冒險活動,都視不定事件的結局定其成敗。商業(yè)投機、股票交易、軍事戰(zhàn)略和外交關系等也常帶有賭博因素。但這里概括的是賭博活動的本身。”其表述的涵義最為廣泛。中國《辭海》以道德作為標準對賭博所作出的解釋為:“一種不正當?shù)膴蕵。有斗牌、擲骰子等各種形式,用財物作賭注來比輸贏!迸_灣中國文化研究所印行的《中文大辭典》以法律為標準作出的解釋為:“以能分勝負之游戲,視勝負而授受財物,為賭博。刑法上有賭博罪,凡意圖營利,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jīng)政府允準而發(fā)行彩票者,亦以賭博論罪!睆膶Α百博”詞義的解釋來看,中外文化價值觀的差異顯而易見。有如戲劇表演,中國各種角色必先根據(jù)忠奸描繪不同臉譜,使觀眾一開場就能先入為主,統(tǒng)一思想,而外國各種角色的好壞,外表根本看不出來,主要依靠觀眾在劇情變化中根據(jù)角色的所作所為作出自己的判斷,所以外國對“賭博”一詞僅以行為方式和目的作解釋,并沒有用道德或法律作事先判定。
在賭博之博弈過程中,必有三要素:一是賭客,乃賭博之主體;二是賭具,乃賭博之工具;三是賭注,乃是賭博的標的。此外,賭博有廣義、狹義之分,凡以營利為目的,危及社會安定者,為狹義賭博,狹義賭博一般為刑法所禁止;廣義的賭博包括以尋求刺激為主要目的,營利處于次要地位的不正當娛樂活動。
世界上的賭場為何老板常勝不敗,賭客卻總體以輸告終,我曾請教一位自稱精于此道的朋友。朋友認為,凡先進賭場設賭的輸贏概率大體是相同的,主要是老板具有三個無限,即資本無限、時間無限、精力無限,而賭客則是三個有限,以有限應對無限,賭客總體上來說是必輸無疑。這也許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堅持到底就是勝利,而賭客難以堅持到底,也就無總體勝利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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