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們初步考證:2003年南京財經大學周友梅首次在我國提出反傾銷會計問題;2004年,周友梅及浙江工商大學馮巧根、嘉興學院潘煜雙、浙江萬里學院吳國燦、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顏延等多位學者從司法會計、會計權益、會計標準、成本優(yōu)勢、會計信息系統(tǒng)、成本核算制度、會計信息可比性等不同的角度對反傾銷會計問題進行比較深入和全面的研究;2005年上海財經大學孫錚和劉浩聯合發(fā)表文章,試圖總結、辨認和解答反傾銷過程中的會計理論和會計實務問題,相對而言,更具有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此外還有專著出版和媒體報道。凡此種種充分表明:反傾銷會計問題在我國已成為學術研究的課題,并積累了一定數量的文獻。可以預見,隨著我國經濟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反傾銷會計問題也會在實務上突顯出來,成為企業(yè)CFO國際視野中的新亮點。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上述反傾銷會計問題研究主要限于學者范圍,并未引起實務界的廣泛響應和共鳴,此其一;其二,現有的研究成果也還缺乏系統(tǒng)的一手資料和實地研究的支持,對企業(yè)防范和應對反傾銷會計實務的指導意義有限。
2005年初,我們曾與國家發(fā)改委、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國成本研究會的有關專家研討有關反傾銷的價格、成本和會計問題,會后,我們擬定了《我國紡織企業(yè)防范和應對反傾銷的會計策略研究》的課題,試圖從企業(yè)和國家兩個層面上發(fā)現防范和應對反傾銷的會計策略。在研究過程中,我們對8家遭受反傾銷的紡織企業(yè)進行了實地調查訪談,并在調查訪談的基礎上設計問卷,利用問卷獲得了全國150家紡織企業(yè)有關反傾銷的資料,目前已經完成研究報告。
大家知道,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遭受反傾銷次數最多的國家。自1979年歐盟(當時稱歐共體)第一次對我國出口的糖精和機械鬧鐘反傾銷以來,至今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對我國出口的幾百種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其中,歐盟和美國對我國紡織品反傾銷又最為搶眼。2005年我國與歐盟、與美國的紡織品貿易糾紛空前激烈,經過多輪貿易談判分別與歐盟和美國達成新的紡織品貿易協(xié)定,也就是實行中國或出口國主動配額制度,從而使2005年1月1日當作貿易壁壘取消的進口國配額制度,在還不到一年的時間經過改頭換面又重新登場,影響將至2008年,而且已經達成的協(xié)議也未必能夠有效地約束歐盟和美國,它們隨時都有可以打著世貿組織規(guī)則的名義對我國紡織品企業(yè)進行反傾銷調查。歐盟和美國對我國紡織品所實施的反傾銷具有典型意義,因此,以紡織企業(yè)為研究對象,討論我國防范和應對反傾銷的會計策略,其成果對其他非紡織企業(yè)也應該具有適用性。
從會計和財務的角度或者站在CFO的立場解釋反傾銷問題,并設計防范和應對的措施,并非易事。一是無論防范還是應對反傾銷都不可能離開會計和財務,但拘泥于會計和財務又不可能解決問題,它涉及到我國與進口國之間的政治、經濟和軍事關系,涉及到我國的國際貿易定位、外匯管理政策、就業(yè)狀況、司法力度、企業(yè)倫理和價值觀等若干方面。二是人們習慣于用民族主義的觀點看待外國對我國企業(yè)的反傾銷,將它們與經濟霸權主義和貿易歧視聯系起來。不能否認反傾銷中存在霸權和歧視的因素,但這不是主流,正如下文所述,特別是在國家層面上,無論是反傾銷還是應對反傾銷都是一把雙刃劍,有得也有失,僅靠民族情感不可能精確地權衡得失。我們希望在本文中給出冷靜和理性的分析。
微觀分析框架按照WTO的規(guī)定,傾銷(Dumping)是指一種產品從一個國家出口到另一個國家的價格低于正常貿易過程中出口國供消費的同類產品的可比價格(或正常價值)。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市場是傾銷的基本特征。如果該特征得到確認,并且由此給進口國相關產業(yè)帶來具有因果關系的實質性損害,進口國就有權對進口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并視調查結果采取反傾銷措施(通常加征懲罰性關稅)。在實務上,正常價值是生產成本、三項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所得稅和合理利潤四項之和。比較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是判斷是否傾銷的基本方法。如果撇開傾銷造成的實質性損害的確認問題不談,那么,關鍵就在于如何取得計算被反傾銷企業(yè)產品的正常價值的資料以及這些資料是否被認為符合技術標準和法律。換句話說,某家企業(yè)的產品被反傾銷時,該產品正常價值計算所需要的資料可能來自該企業(yè),也可能不是。為理解這個問題,我們總結了一個由五個要素組成的微觀分析框架。
1. 市場經濟地位歐美國家不承認中國為市場經濟國家,因而中國企業(yè)不具有市場經濟地位。大家知道,國際貿易是在市場治理下的產品交換活動,“非市場經濟國家”或“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含義是:被反傾銷的中國企業(yè)產品正常價值的計算所需要的資料不能由中國企業(yè)提供,而是用替代國結構價格來取代。替代國結構價格是指用涉訴(或被反傾銷)產品出口國為生產該產品所投入的原材料、燃料、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數量,乘以替代國相應生產要素的價格,再加上一定的合理費用和利潤所計算出的數額作為產品的正常價值。相對于歐美國家所謂的市場經濟國家,我國產品成本偏低,例如新加坡的勞動力成本相當于我國勞動力成本的25倍,由此計算的我國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很容易超過我國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定義是:經確定不按成本或價格結構的市場原則運作而導致其境內的產品銷售不反映產品的公平價值的任何一個國家。歐盟沒有界定“非市場經濟國家”,而是直接將一些國家(包括我國)在反傾銷法中列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盡管市場或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標準極其模糊,但在反傾銷調查時它是必須通過檢驗的第一條標準,因而也是歐美國家對我國外貿最具有歧視性的措施。因為說穿了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無非是社會主義國家或曾經實行過計劃經濟的國家。這應該是我國外交上必須攻克的難關。有趣的是,我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并不意味著我國所有企業(yè)都不具有市場經濟地位。這里還有很大的操作空間(也許是留給歐美國家在我國的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yè)),也就是說,我國不是市場經濟國家,但我國某一家或多家企業(yè)可以具有市場經濟地位。
如果某家企業(yè)被判具有市場經濟地位,那么,該企業(yè)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就是國內市場銷售價格、銷售至第三國價格或替代國結構價格。2004年5月,歐盟對我國492家企業(yè)出口的第35類紡織品進行反傾
表1 歐盟對我國第35類紡織品反傾銷立案調查和初步裁定 | ||
數量 |
涉案金額或懲罰性稅率 | |
涉案企業(yè) |
492家 |
4.87億美元 |
應訴企業(yè) |
56家 |
|
初步裁決 | ||
獲市場經濟地位 |
25家 |
20% |
未獲市場經濟地位 |
31家 |
26.7—74.8% |
未參加應訴企業(yè) |
436家 |
85.3% |
銷立案調查,有56家應訴。2005年3月歐盟做出初步裁定,抗訴期截至2005年9月16日。有關情況參見表1.該表表明,個別企業(yè)(25家)可以具有市場經濟地位;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必須應訴;應訴企業(yè)比未應訴企業(yè)懲罰性關稅稅率低;應訴企業(yè)中有市場經濟地位的企業(yè)比未有市場經濟地位的企業(yè)懲罰性關稅稅率低。
問題在于,為什么表1所列的具有市場經濟地位的25家企業(yè)還是被征收了20%的懲罰性關稅呢?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被反傾銷企業(yè)不能提供與被反傾銷產品相關、真實完整和合法的信息。因此,下列四個要素成為理解反傾銷的必要條件。
2. 會計準則
會計信息歷來被當作企業(yè)中最規(guī)范和最具權威性的信息,而會計準則是會計信息加工的標準。具有市場經濟地位的企業(yè)產品的正常價值計算所需要的資料或信息是按照規(guī)范和權威的會計準則產生的。在我國這就是財政部制定頒布的國家統(tǒng)一會計準則。有人認為我國企業(yè)被反傾銷的原因之一是我國會計準則不同于國際會計準則,這是缺乏根據的。事實是大多被反傾銷的企業(yè)根本沒有會計信息系統(tǒng),或者會計信息的處理違反了我國會計準則。如果這樣,即便是具有市場經濟地位的企業(yè),也只好用替代國結構價格確定正常價值。
3. 會計核算系統(tǒng)
會計核算系統(tǒng)首先遵守會計準則,其基本任務:一是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三張財務報表;二是成本核算,即計算產品的單位成本和總成本。比較這兩項任務,成本核算更重要,因為在一定意義上,存貨價值、利潤數額、現金流量等都是成本核算的結果,而成本核算又涉及到核算模式選擇(完全成本法、變動成本法還是作業(yè)成本法)間接成本分配、約當產量計算、完工與未完工產品成本的劃分等若干方面。如果這些方面處理得過于粗糙或者不合規(guī)范和慣例,即便一家企業(yè)具有市場經濟地位、遵守會計準則,其產品正常價值計算所需要的資料也不能來自其本身。一個有效的會計核算系統(tǒng)保證了企業(yè)在遇到反傾銷調查時能夠迅速、準確地填列反傾銷調查問卷。
4. 內控與審計制度
會計核算系統(tǒng)是否遵守了會計準則?其核算的數據或信息是否相互勾稽、真實而又完整呢?答案必須是肯定的才能通過反傾銷檢驗!翱隙ù鸢浮钡淖C據不是別的,只能是健全的內控制度和審計制度。前者是企業(yè)自我約束的手段,用來保障信息真實完整和財產完整無損、保障戰(zhàn)略實現和經營的效率效果、保障合法合規(guī)性;后者是外部約束的手段,理論上以內控制度為基礎,但實務上重點保障會計核算結果符合會計準則、符合規(guī)范?傊,被反傾銷的企業(yè),如果沒有實施行之有效的內控與審計制度,則不能認為該企業(yè)的會計核算系統(tǒng)遵守了會計準則,不能認為該企業(yè)的財務報表和成本數據是可靠的。在這種情況下,該企業(yè)會計核算資料還是不能用來計算產品的正常價值。
5. 成本內容
會計核算對象特別是成本內容的合法性問題是反傾銷立案調查是否成立的關鍵。就成本而言,如果應該記入的成本沒有計入、記入的成本在數量上又不充足,那么以此為基礎計算的成本再加上一定利潤所確定的出口產品價格肯定偏低。如果漏計和少計的成本在數量上大于價格確定時所加成的利潤,那么該出口產品則傾銷無疑。所謂漏計和少計成本,有兩種情況:一是成本已經發(fā)生,但整項成本漏計或少計,例如成本分配,如果方法過粗或選擇不當,可能造成一部分產品成本偏高而另一部分產品成本偏低;又如虛擬股東員工的分紅,企業(yè)通常當作利潤分配處理,但當作員工工資處理也不是沒有道理,果真如此漏計就發(fā)生了;二是成本沒有發(fā)生或發(fā)生得少,這里所謂“沒有”或“少”都是相對法律法規(guī)而言,也就是說法規(guī)規(guī)定的支出,企業(yè)沒有支出或支出不足(由下文可知,這種現象在我國民營出口企業(yè)非常普遍),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yè)會計核算系統(tǒng)越有效,反而越容易暴露企業(yè)自己的問題!或許由于這樣的緣故,有些企業(yè)故意不設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賬目看起來也混亂不堪(當然,老板自己肯定有一本明白賬)。必須提醒的是:用這種辦法對付我國某些稅務人員也許有點效果,但對付歐盟的反傾銷調查人員則無效。因為誠如上述,如果不能從一家企業(yè)取得可靠的數據,他們干脆就另外找替代企業(yè)。
上述微觀分析框架對于我們從企業(yè)層面理解反傾銷會計,制定防范和應對反傾銷措施,將大有裨益。
宏觀分析框架
加入世貿組織意味著我國經濟正逐步融入世界經濟。在會員國間貿易中,其他成員國按世貿規(guī)則對我國產品反傾銷,我國也有權按同樣的規(guī)則對其他會員國的產品反傾銷。因此,對于歐美國家對我國產品反傾銷問題,既不能完全用經濟歧視來解釋,也不能簡單地一句“帝國主義經濟霸權”而了之。反傾銷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具有多重的經濟后果。這里我們將從作為出口國的我國和作為進口國的歐美兩個角度建立一個宏觀分析框架。
從作為進口國的歐美國家的角度看,對某種進口產品反傾銷首先是對各相關利益集團利益權衡的結果。進口商、零售商和消費者當然期望進口產品的價格越低越好,而該種產品生產廠家及其員工則期望價格越高越好,甚至停止進口。在這個意義上,傾銷對進口國也不是絕對的壞事。對進口產品反傾銷對生產廠家極其員工有利,但會傷害進口商、零售商和消費者的利益。歐美國家的主要政府官員由民選產生,因而政府決定反傾銷時最重要的考慮是能得罪起或者得罪不起誰:是進口商、零售商和消費者,還是生產廠家及其員工?從宏觀層面上看,反不反傾銷在很多情況下效果基本相同。鳳凰衛(wèi)視評論員阮次山認為:反傾銷常常是當事的兩個國家政治關系、軍事關系正常化的標志。說得極端一點反傾銷就是“做秀”。2005年9月14日歐盟放行積壓在海關的大量中國紡織品,就是最好的例證。
反傾銷通常伴隨著反傾銷國的國際貿易赤字。傾銷可以加劇國際貿易赤字,但國際貿易赤字的經濟后果也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反傾銷國等于將外國的資源無償地用于消費和生產,擴大經濟規(guī)模;另一方面在貨幣流通總量不變的條件下,國內的貨幣升值、物價呈下跌趨勢,如果增加的貨幣流通總量超過國際貿易赤字部分所需要的貨幣流通量,則國內的貨幣升值、物價呈上升趨勢。根據購買力平價說,在自由貿易條件下,國內的幣值最終表現匯率上,從而使問題復雜化。對此,我們暫且存而不論。
從我國作為出口國的角度看,歐美反不反傾銷都具有雙重性。如果反傾銷,一方面抑制出口,對我國企業(yè)和國民經濟增長有或多或少的消極影響,但另一方面則減緩人民幣升值壓力,還有可能借機將西方企業(yè)管理的規(guī)則導入我國企業(yè);如果不反傾銷,一方面刺激出口,拉動國民經濟增長,但另一方面則增加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值得注意的是:在如此分析的基礎上再增加兩個要素,就可以形成一個重要的宏觀分析框架。
第一個要素是我國出口貿易增長所依靠的是成本特別是勞動力成本低,而這種低成本在相當程度上又是依靠非法手段獲得的。因此,當被反傾銷、出口受阻時,對出口企業(yè)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未必消極。假如這時企業(yè)能夠依法補足勞動力成本,就可直接擴大內需,拉動國民經濟增長,也為出口企業(yè)轉向內銷奠定基礎。否則,在不能依法經營的基礎上,繼續(xù)擴大出口,其結果不僅造成國內市場萎縮,對國民經濟產生消極影響,而且最終造成人民幣升值。這正是我們要增加的第二個要素,即幣值問題。
最近幾年,以美國為代表的發(fā)達國家一直向我國施加壓力,要求人民幣升值。人民幣升值實際上意味著美元和其他外幣貶值。美元貶值與其他外幣的貶值意義不同,因為美元主導世界貨幣體系,各國主要以美元作為外匯儲備,美元貶值無異于向各儲備國“搶錢”。例如我國2005年底外匯儲備為8188億美元,假定外匯儲備中6000億是美元、若美元真的貶值20%,其結果,我國就有1200億美元無形中落入美國人的腰包。我們由此可以透視出歐盟創(chuàng)造歐元的用心。
問題在于發(fā)達國家為什么施壓人民幣升值?這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從我國考慮,我們以低成本推動外貿出口急劇增加,從而造成我國與巨額外貿順差相伴隨的巨額外匯儲備的這個現實。但因此種現實已經導致人民幣升值,而且通過匯率機制的利益?zhèn)鬟f效應將我們壓低成本特別是勞動力成本所得到的好處或多或少地被國際化了。這對我國來說是一種損失。但該損失不是由企業(yè)而由國家承擔的。因為出口企業(yè)收到外匯兌換人民幣的同時就將美元貶值風險轉嫁給國家。二是從美國考慮,表面看美國出口較少,實際上美國人為了遏制我國和平崛起,有些產品特別是高新技術產品和軍工產品根本就不對我國銷售,并且橫加阻擾歐盟和以色列對我國軍售,攪亂中海油收購優(yōu)尼科石油公司等,迫使我國少花甚至不花外匯;同時自從小布什總統(tǒng)上臺以來,進行大規(guī)模減稅,發(fā)動阿富汗和伊拉克兩場戰(zhàn)爭,迄今伊拉克戰(zhàn)場上美軍仍在以每天10億美元的速度消耗著等等,已經遠遠超出美國政府的支付能力,造成巨額赤字,也人為地制造了美元貶值的巨大壓力,如果美國政府采取發(fā)行貨幣的辦法彌補赤字,則對其他國家的財富更具掠奪性?傊斘覀儗⒕揞~的貿易順差和外匯儲備與美國要求人民幣升值或美元貶值聯系起來,很可能我們也為美國的減稅、戰(zhàn)爭等做出了“貢獻”。
亟需解決的核心問題
根據我們調查的資料,上述微觀分析框架中所提到市場經濟地位、會計準則執(zhí)行、會計核算系統(tǒng)、內控與審計制度和成本內容的合法性,都普遍地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問題,其中尤以成本的合法性問題最為嚴重。我國外貿領域一位資深專家在美國聲稱:人民幣匯率即使升值100%,中國產品仍有競爭力,因為中國勞動力成本低。我們認這是值得商榷的。因為升值100%意味著中國出口企業(yè)按人民幣折算的銷售收入在銷售數量不變的條件下將縮減50%,況且銷售數量肯定減少。中國出口企業(yè)的損失很可能首先向勞動力轉嫁,因為我國供過于求的勞動力市場本就將勞動力置于弱勢地位。另外,撇開這種轉嫁帶來何種社會后果不論,僅就法律而言,這勢必使已經不合法的成本內容更加惡化。
成本內容合法性涉及到公平貿易問題。我們認為在這方面我們中國并不是理直氣壯地的。下列是我們在調查中獲得資料:
1.幾乎所有企業(yè)的職工每周至少工作6天,每天工作10個小時以上,每周至少超過20個小時的加班時間,但并未依法獲得加班費。而歐美企業(yè)的職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小時工資率比我國高得多。如果加班,加班費要比正常工作時間增加2倍或3倍。
2.按照我國有關法規(guī)粗略計算,“四險一金”加上職工福利和工會經費等項費用大約為職工基本工資的52%。調查結果表明,47%的紡織企業(yè)都未計提這些費用。這在歐美國家是難以想像的。
3.環(huán)境保護投資不足,廠內廠外污染治理不到位,不僅降低了社區(qū)居民生活質量,而且使勞動者處于極端惡劣勞動環(huán)境之中。而歐美企業(yè)則大多實施OHSAS或SA8000.
4.偷稅漏稅。很多企業(yè)投資或凈資產增加迅猛,但利潤和所得稅的增長則遙不可及。
5.在我們調查的企業(yè)中,很多是由原來的國有企業(yè)或集體企業(yè)轉制而來,企業(yè)在轉制過程中通常暗箱操作,采取“讓地主搞土改”的方法,也就是說轉制后的企業(yè)基本上轉到轉制前擔任廠長經理的人手中,加之,削價轉讓、零值轉讓、隱匿資產的現象普遍,這些企業(yè)簡直就沒有成本!外國企業(yè)真是沒有辦法跟我們的企業(yè)競爭。
值得一提的是,我們在調查中發(fā)現,對于上述種種情況,那些企業(yè)老板、管理人員以及政府官員大多熟視無睹、麻木不仁、甚至認為天經地義;蛟S這才是解決成本內容合法性問題最棘手之處!
從宏觀分析框架看,在國家層面上的問題一是對外貿認識不清,于是乎,只要為中國企業(yè)掃清國際貿易道路總是好事,沒有注意到這是有條件的,因而遇到反傾銷調查或其他貿易保護措施時,我們因缺乏系統(tǒng)的應對策略而往往反應過度,例如2005年1月,我們突然宣布對我們自己企業(yè)出口的148個服裝稅號加征出口關稅,5月又宣布從6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74種紡織品的出口關稅,而到5月30日又宣布從6月1日起取消針對81類紡織品的出口關稅,諸如壓港紡織品處理、紡織品貿易設限談判等,都有類似的問題,但這并非意味著否定我國外貿部門的工作和貢獻;二是我們在處理外貿問題時沒有與人民幣升值問題連接起來,在處理人民幣升值問題時又沒有很好地與外貿問題及其生產廠家經營聯系起來,實際上在現有的條件下,增加出口是會加劇人民幣升值的壓力,而人民幣升值將會抑制出口,給出口企業(yè)造成損失,當然我們可以按照兩害相比取其輕的原則辦事,但我們已經陷入兩難的困境;三是對以美元為主導的世界貨幣體系對我國經濟潛在的傷害估價不充分,我們必須有外匯儲備,美國就可以沒有。如果遇上一位美國總統(tǒng)和一位美聯儲主席都不太負責任,在美國沒有支付能力時就印刷鈔票,我們中國乃至全世界都得遭殃。
總之,貿易問題并非經濟歧視或經濟霸權,我們還可以主導解決這些問題。但人民幣升值問題則是赤裸裸的經濟霸權。
政策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在企業(yè)層面上我們提出如下措施:
1.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我國在世界上已逐步樹立起負責任大國的形象,這也應該體現在我國企業(yè)經營活動上。按照現代管理理念,企業(yè)應該承擔社會責任,也就是對企業(yè)自身的相關利益者負責。這不僅包括股東、債權人,而且包括員工、客戶、供應商、社區(qū)等等。企業(yè)不能只會賺錢,也應該對那些被影響和影響自己的個人和組織承擔起法律責任、經濟責任、道德責任和慈善責任。
2對企業(yè)來說就是要依法經營;對國家來說就是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特別是加大《勞動法》、《稅法》和《環(huán)境保護法》等的執(zhí)行力度。有人以為,這將使我國企業(yè)失去低成本優(yōu)勢,減少出口,放緩經濟增長。靜態(tài)地看這可能是對的!但撇開立場和利益問題不論,我們必須說,最重要的是謀劃。例如執(zhí)行《勞動法》所增加的企業(yè)成本實際上是員工工資,按每周工作60小時計算,每個員工的工資大致增加150%.進言之,基層員工工資增加是實實在在的內需擴大,也是實實在在的經濟發(fā)展和企業(yè)由外貿向內貿轉換的基礎。其次是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技術。很難想像,只是依靠人力就將那些具有高新技術、高水平管理的發(fā)達國家的企業(yè)打垮,其政府不反傾銷是沒有辦法面對其選民的。
3.財政、稅務、外貿和外匯管理部門應該強令各企業(yè)建立規(guī)范的會計核算系統(tǒng),提供建立內控制度的指引,要求年度財務報表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從而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這不僅是防范和應對反傾銷的要求,也是執(zhí)法的要求。
在國家層面上,我們有三條建議:一是宏觀政策的微觀化。我國出口企業(yè)發(fā)生的問題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或許25年前這些企業(yè)的管理人員還是農民,因此國家在制定政策時應該“一竿子插到底”,使宏觀與微觀渾然一體。例如,我們可以制定一些出口企業(yè)指南、防范和應對反傾銷指南、防范和應對外匯風險指南等。二是政府各部門特別是財政、稅務、外貿和外匯管理部門應協(xié)調一致,用全局觀點處理本部門的問題,因為如果政策不當,有可能造成巨大損失。例如解決人民幣升值問題在短期內的措施就是多使用外匯和放緩出口,實際上有些政策則與此相反。三是適應新的變化,調整本部門的工作。
對那些進出口企業(yè)的CFO同仁,我們也有兩條建議:一是依法依規(guī)建立健全會計核算系統(tǒng)和內部控制制度;二是學會如何在企業(yè)國際化和金融工具創(chuàng)新日新月異的條件下理財。
(作者于增彪系清華大學教授,張莉系國家發(fā)改委調研員,李落落系日本大阪市立大學博士生,鄭艷新系中國成本研究會常務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