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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liability)

2002-4-3 16:57  【 】【打印】【我要糾錯
    會計主體承擔的、由過去經濟活動形成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責任。可是負債有個基本特征:(1)會計主體負債是過去經濟產生的經濟責任或義務。未來經濟業(yè)務可能產生的經濟負擔不是負債。(2)負債是能夠用貨幣計量或合理估計的經濟責任。負債通常有一個可確定的到期償付金額,或一個合理的估計數,反之,就不是負債。負債有確切的或可合理地估計研究的受款人和償付日期,反之,就不是的的負債。隨著金融工具的迅速發(fā)展,負債的外延有擴大的趨勢。

  負債按其償還期的長短枳發(fā)為流動負債與長期負債。負債計價有兩種可供選擇的標準,一是未來應予償付的金額(到期值),二是未來應予償付金額的現值。作為會計主體現有責任的負債,其了結的方式多種多樣:(1)支付現金;(2)轉讓非現金資產;(3)提供勞務;(4)以其他義務替換該項義務,即以新的負債替換原有負債;(5)轉換為所有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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