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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財產使用權參與聯營的合同如何貼花?

2008-7-11 14:11 北京地稅 【 】【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市稅三字[1989]925號文件規(guī)定:對以屋或其他財產的使用權(不作價投資)參與各種形式聯營組織,不共擔風險而以“保底利潤”形式取得收益的,對其簽訂的合同應按照財產租賃合同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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