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fā)票當月,發(fā)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同時滿足:
。1)收到退回的發(fā)票聯(lián)、抵扣聯(lián)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fā)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fā)現(xiàn)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上一篇:匯總開具發(fā)票,使用什么系統(tǒng)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
下一篇:一般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何處理?
>>更多相關新聞
更多>>
Copyright © 2000 - 2010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正保會計網校 版權所有 走進正保-聯(lián)系我們-歡迎合作-我要糾錯-招聘信息-媒體關注-網校采風-網站地圖-設為首頁-手機版網校 咨詢時間:全天24小時服務(節(jié)假日不休息) 郵箱:webmaster@chinaacc.com 投訴電話:010-82330110 報名咨詢電話:010-82318888 / 4008104588 / 8008104588 傳真:010-82330109 / 82318888人工轉傳真 京ICP證030467號 教育部職成司函[2003]38號 電信業(yè)務審批[2003]字第478號/第573號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備案(編號:110108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