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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稅收管理工作存在哪些問題

2006-9-18 17:48  【 】【打印】【我要糾錯

  1.出租屋稅負較高。

  其稅種及稅率為:營業(yè)稅3%~5%、房產(chǎn)稅4%~12%、城市建設維護稅0.7%、教育費附加3%,個人所得稅10%~20%,印花稅1‰,不計地方性的各種收費,總體稅率就近30%,如果加上土地使用稅等則更高。出租房屋行業(yè)涉及稅種之多、總體稅率之高,給征管工作加大了難度。

  2.房屋租賃關系及租金難以確定。

  房屋出租行為一般十分隱蔽,房屋出租戶、承租人往往只是口頭商定租賃關系,沒有規(guī)范的文書和賬據(jù),這是征管難的重要原因之一。

  3.房產(chǎn)稅征收形式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房產(chǎn)稅主要有兩種征收形式,從價(價值)計征和從租(租金)計征。從價計征是依照房產(chǎn)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為計稅依據(jù),稅率為1.2%.從租計征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jù),稅率為12%.以房產(chǎn)原值作為計稅依據(jù),存在稅收收入與房地產(chǎn)價值背離問題;而從租計征又難以把握實際租金。

  4.部門之間沒有構建協(xié)作機制。

  目前與房屋出租管理有關的部門有公安、外來人口管理、街道、居委會、房管局和稅務機關等,但是各部門之間缺乏行之有效的協(xié)作配合,不能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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