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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費用進項稅額的核算

2006-6-1 18:54  【 】【打印】【我要糾錯

  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以及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除外),根據國有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tǒng)一發(fā)票監(jiān)制章的發(fā)票上所列運費金額(包括發(fā)票上注明的運費、建設基金)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企業(yè)支付運輸費用,取得運費發(fā)票,根據運費金額和規(guī)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運費金額扣除進項稅額后的數額計入購進貨物的成本或相關費用,借記“原材料”、“管理費用”等賬戶;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運費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

  例如,永明公司6月份購進原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60 000元,增值稅額10 200元。另支付運費、裝卸費、保險費等共計1200元,其中運費10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貨款未付。則會計處理如下:

  運費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1000×7%=70(元)

  借:原材料  61 13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 270

   貸:應付賬款 70 200

     銀行存款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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