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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核算

2006-6-1 19:12  【 】【打印】【我要糾錯

  企業(yè)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按照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照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加工、修理修配費用,借記“委托加工材料”、“其他業(yè)務支出”、“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賬戶,按應付或?qū)嶋H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賬戶。

  例如:永明公司4月份發(fā)出材料40 000元,委托市機械制造廠加工工具、模具一批,同月收回加工完畢的工具、模具,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加工費用15 000元,增值稅額2 550元,款項以支付。則會計處理如下:

 。1) 4月份發(fā)出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40 000

   貸:原材料 40 000

  (2)支付加工費及增值稅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15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 550

   貸:銀行存款 17 550

 。3)加工完畢,收回工具、模具時:

  借:低值易耗品 55 000

   貸:委托加工材料 5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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