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品消費稅額主要采用從價定率辦法計算。進口商品的消費稅額應列入商品采購成本,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消費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額)/(1-消費稅稅率)
「例」新光食品進出口公司從美國進口卷煙一批,關稅完稅價格為660 000元,關稅額為231 000元,計算其應納消費稅額如下:
卷煙組成計稅價格=(660000+231000)/(1-40%)=1 485 000(元)
卷煙應納消費稅額=1 485 000×40%=594 000(元)
收到海關根據(jù)計算結果填發(fā)的稅款交納憑證時,作分錄如下:
借:商品采購 594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594 000
進口商品消費稅額采用從量定額辦法計算時,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消費稅額一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消費稅單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