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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利息和各期攤銷額的計算

2006-5-13 14:9  【 】【打印】【我要糾錯

  分期付息債券的應收利息可直接用票面金額乘以票面利率得出。而期滿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每期應收利息,卻不能分期收取,只能到債券期滿時一次收回。這樣,分期計算的應收利息,實質上是投資者對發(fā)行方的追加投資,并且這種投資表現(xiàn)為年金,逐年追加。債券到期所能收取的利息總額,則是這筆年金按實際利率計算得到終值。反過來說,在計算各期攤銷額的時候,必須根據(jù)這個終值求年金,確定各期的應收利息。設備期應收利息為A,則:

  A×年金終值系數(shù)=債券到期利息總額

  A=1/年終值系數(shù)×債券到期利息總額

  =r/(1+r)n-1×債券到期利息總額

  依上例,各年末應收利息:

  A=8.7893%/(1+8.7893%)5-1×80000×12%×5=8054.18

  據(jù)此,上例各年度溢價攤銷額計算如下表:

  債券溢折價攤銷表(實際利率攤銷法)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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