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法》的規(guī)定,所有實行獨立核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yè)、事粉單位和其他組織都必須設置以下法定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
1、總賬。也稱總分類賬,是根據會計科目(也稱總賬科目)開設的賬簿,用于分類登記單位的全部經濟業(yè)務事項,提供資產、負債、資本、費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總括核算的資料。總賬一般有訂本賬和活頁賬兩種。各單位可以根據所采用的記賬方法和財務處理程序的需要設置總賬。
2、明細賬。也稱明細分類賬,是根據總賬科目所屬的明細科目設置的,用于分類登記某一類經濟業(yè)務事項,提供有關明細核算資料。明細賬是會計資料形成的基礎環(huán)節(jié)。香用明細賬,可以對經濟業(yè)務信息或數據作進一步的加工整理和分析,也能為了解會計資料的形成提供具體情況和有關線索。
3、日記賬。是一種特殊的明細賬,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日記賬是各單位加強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的重要賬簿。
4、其他輔助賬簿。也稱備查賬簿,是為備忘備查而設置的。在實際會計實務中,主要包括各種租借設備、物資的輔助登記或有關應收,應付款項的備查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