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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分離對外部審計選擇的影響

來源: 鄭婷婷 編輯: 2009/02/25 13:39:08  字體:

  【摘 要】 本文通過對2006年滬市A股上市公司的實證分析得出:我國公司大股東的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對外部審計的選擇沒有顯著影響,同時還證明了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對外部審計的選擇影響也不顯著,但公司的規(guī)模、財務杠桿對外部審計影響顯著。

  【關鍵詞】 控制權; 現(xiàn)金流權; 代理成本; 外部審計

  一、引言

  20世紀70年代,詹森和麥克林提出了代理成本的概念,并最早從理論上用代理成本探討了公司主要利益相關者之間在各自利益最大化上的博弈,明確指出了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和債權人和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但西方學者的研究一般是基于股權較分散的市場。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相對集中,大股東擁有公司的控制權,這方面有利于解決股東和管理者之間的代理問題,但同時也會造成大股東對小股東的利益的掠奪。

  股權越集中,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力就越強,就越有可能利用其控制力謀取私人收益,即大股東的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分離,控制權越高,大股東的侵占動機就越強;現(xiàn)金流權越高,其侵占動機就越小??刂茩嗪同F(xiàn)金流權的分離導致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解決這一代理問題的方法之一是通過一定的監(jiān)督機制監(jiān)督大股東的行為,因此大股東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的分離對外部審計選擇有一定的影響。

  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作為一種內部監(jiān)督機制,對外部監(jiān)督機制——外部審計應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包括董事會的有效作用、獨立董事的監(jiān)督作用,能有效地控制大股東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侵占。上市公司的表現(xiàn)是否體現(xiàn)了理論分析結果,本文針對2006年我國滬市上市公司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

  二、文獻綜述

  根據(jù)代理理論,外部審計能夠降低代理沖突,而代理沖突的高低會影響對審計的需求,近年來已有不少文獻探討了相關的問題。

  詹森和麥克林研究指出股東和管理者之間存在代理成本,通過一定的激勵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能夠降低代理成本,在完善的資本市場上,公司通過外部審計可以達到有效的監(jiān)督效果。Chow(1982)首先運用代理成本理論分析了公司代理成本對審計需求的影響,他通過與代理成本相關的公司特征指標,如管理層持股比例、財務杠桿、公司規(guī)模等研究了代理成本如何影響公司接受外部審計的可能性;Simnic和Stein(1987)研究發(fā)現(xiàn),管理層持股比例與審計需求負相關;Francis(1988)研究了公司代理成本的變化對審計需求的影響,驗證了代理成本和審計質量之間存在一定的聯(lián)系。雖然西方學者對于代理成本與審計師選擇的關系做了大量的研究,但他們所基于的樣本是較發(fā)達的資本市場,股權相對較為分散。而我國的市場特征則有很大的不同。

  李樹華(2000)通過對我國IPO公司的外部審計選擇的行為研究,發(fā)現(xiàn)資產規(guī)模大、有外資股的公司傾向于聘請我國的“十大”為主審事務所;孫錚和曹宇(2004)考察了我國公司的股權結構對管理者選擇審計師的影響,發(fā)現(xiàn)境外法人股和境外個人股促使管理者選擇高質量的審計師的可能性較大,而國有股、法人股的這種促進力就比較小;曾穎和葉康濤(2005)運用一兩個時點大股東掠奪模型,考察了股權結構、代理成本和外部審計需求之間的關系,發(fā)現(xiàn)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外部審計需求成倒U型的關系,代理成本較高的公司更有可能選擇高質量的審計師;唐躍軍等(2006)通過2001-2004年我國上市公司的數(shù)據(jù)研究發(fā)現(xiàn),當股權集中在第一大股東手中的情況下,其他大股東有動機引入外部監(jiān)督機制制衡第一大股東;周中勝和陳漢文(2006)則從大股東資金占用的角度分析了外部審計能否抑制代理成本的問題,結果表明我國目前還不存在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但審計師能對大股東的資金占用有一定的反應;而李明輝(2006)研究發(fā)現(xiàn)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審計師選擇之間并不存在顯著關系。關于大股東的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分離對審計師影響的研究則較少,王鵬和周黎安(2006)從最終控制人的角度,通過分析其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的分離度研究表明控股股東產生的代理成本越嚴重,上市公司越有可能選擇審計質量較高的“四大”。

  從國內外關于代理成本與外部審計選擇行為關系的研究看,研究的結果并不一致,甚至有相沖突的結論,因此關于這個問題仍需進一步研究和探討。本文主要是通過大股東的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的分離度研究代理成本對外部審計的影響,同時考察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對外部審計監(jiān)督機制的替代作用、公司債權對代理成本的影響及其對外部審計選擇的影響。

  三、理論分析和研究設計

 ?。ㄒ唬├碚摲治?

  1.根據(jù)契約理論,公司是由一系列(不完全)合約構成的有機體,公司的股東同時擁有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股東的控制權越大,其侵占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動機就越強;而現(xiàn)金流權是一種激勵機制,如果現(xiàn)金流權越大,則股東的侵占動機就越小。

  我國股票市場的主要特點是股權相對集中,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力較強,對公司和其他股東的侵占也較多。大股東獲得侵占利益的方式主要有利用關聯(lián)交易向母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轉移利潤,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巨額資金或利用公司的名義進行各種擔保和惡意融資等。因此正確估計大股東的侵占效應應注重其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的分離度,分離度越大,大股東的侵占利益越多,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越嚴重。

  如果資本市場是成熟的,公司的股權相對集中于幾個股東手中時,外部投資者會預期到大股東對公司利益的侵占,他們對公司價值的預期會降低,便會采用“用腳投票”的方式,那么大股東對公司利益侵占所帶來的成本最終還是由自己完全承擔。因此,大股東預期會有這種情況,便會采用高質量的外部審計向市場傳遞一種信息,即其自愿約束自己的行為,完善的市場接受這種信息,外部投資者對公司的預期會提高,公司的價值隨即將提高。大股東有自愿選擇高質量審計的動機。據(jù)此得出:

  假設1: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的分離度越大,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越高。

  在控股股東有控制權的情況下,公司其他股東的股權比例越會對控股股東的侵占行為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其他股東為維護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占,會通過一系列的方法抑制控股股東的行為,主要的途徑之一是通過外部審計形成對控股股東的制衡,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主要集中在第二至第五大股東。由此得出:

  假設2:第二大股東至第五大股東持股比例之和與第一大股東持股之比越高,公司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越高。

  2.公司治理結構是協(xié)調和規(guī)范公司各個利益相關者之間關系的一種制度安排,也是一種內部監(jiān)督機制。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和管理層,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形成大會方針,然后對董事會和管理層進行授權。董事會的獨立程度是公司治理能否發(fā)揮作用的關鍵,隨著外部董事比例的上升,董事的獨立性得到增強,公司對外部審計質量要求越來越高,促進了對公司管理層的監(jiān)督和控制,有利于維護小股東的利益。因此得出:

  假設3a:董事會的規(guī)模越大,公司對高審計質量需求越大。

  假設3b:獨立董事的比例越高,公司對高審計質量需求越大。

  3.詹森和麥克林的研究指出公司內部存在兩種代理成本,即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代理成本,債權人和股東之間的代理成本,即債權融資也是有代理成本的。但他們同時指出,如果債權融資比重上升,債務合同迫使公司必須按時還本付息,這種壓力可以減少管理層對公司自有現(xiàn)金流量的濫用,降低代理成本,從而降低對外部審計的需求。從中得出:

  假設4:公司的財務杠桿越高,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越小。

  (二)研究設計

  1.研究樣本和數(shù)據(jù)

  本文選用2006年我國滬市所有上市公司為樣本,總計842家上市公司,剔出金融性公司和數(shù)據(jù)缺失的公司,樣本最后的容量為795個。公司的控制權比例、現(xiàn)金流權比例、董事會規(guī)模和獨立董事的數(shù)量均來自各公司的2006年年報,后經(jīng)過人工匯總得到;各公司年報來自巨潮網(wǎng);公司總資產和財務杠桿數(shù)據(jù)來自巨潮網(wǎng)。本文的數(shù)據(jù)處理使用的是spass10.0,采用邏輯回歸進行分析。

  2.研究變量

  (1)被解釋變量

  被解釋變量是公司對高質量審計的選擇。我國學者對在我國市場中審計服務是否有異質性的問題,已有大量的研究。吳水澎和李奇鳳(2006)通過分析2003年我國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信息,以可操控應計作為公司盈余管理的表征變量,以抑制盈余管理的能力定義審計質量,結果表明四大比國內十大在抑制可操控應計上存在顯著性差異,并且四大的審計質量比國內十大的審計質量要高。因此本文將是否選擇“四大”作為公司對高質量審計選擇的表征變量auditor,如果選擇“四大”,則變量auditor為1,否則為0。

 ?。?)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

  本文的解釋變量包括: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的分離度(sr),第二大股東到第五大股東持股比例之和與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之比(share),獨立董事率(dr),董事會規(guī)模(bs),資產負債率(lev)??刂谱兞繛楣镜囊?guī)模(size)。

  股東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比例的計算本文沿用王鵬和周黎安的方法,股東指的是控股股東,即不再為其他股東所控制的股東??刂瓢ㄖ苯涌刂坪烷g接控制,每一條控制鏈中,控制權為鏈中最小值,控制權的選擇標準為持股至少在10%以上?,F(xiàn)金流權是首先計算出每條鏈中控制權的乘積,再將每條鏈的乘積相加。公司規(guī)模為公司年末總資產的自然對數(shù)。

  3.統(tǒng)計模型

  為了驗證本文的假設,筆者建立了一個logit回歸模型:

  auditor=α+β1sr+β2share+β3bs+β4dr+β5lev

  +β6size+ε

  四、實證結果及分析

 ?。ㄒ唬┟枋鲂越y(tǒng)計

  我們先來看一下各變量的描述性統(tǒng)計,如表1和表2。

  從表2可以看出,我國2006年滬市上市公司中,選擇“四大”事務所的公司總共有63家,占到樣本的7.92%;而選擇非“四大”事務所的公司有732家,占樣本的92.08%,auditor變量的標準差為0.0791,說明變量的波動性較小。

  

 ?。ǘ㎜ogistic檢驗

  本文對sr、share、bs、dr、lev、size六個變量采用強制進入性策略(enter)進行Logistic檢驗。

  表3給出了對數(shù)似然比檢驗結果,表中3個似然比卡方統(tǒng)計量完全相同,為142.394,說明模型的似然卡方統(tǒng)計量為142.394,自由度為6,對應的sig為0.000,小于0.05,所以在給定的0.05顯著性水平,筆者認為該模型是整體顯著的。

  從表4中可以看出,只有公司的財務杠桿和規(guī)模與外部審計選擇有顯著影響,而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的分離度、第二至第五大股東持股比與第一大股東持股比的比例、董事會規(guī)模、獨立董事比例與公司選擇外部審計的行為的關系不顯著。

  1.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分離度(sr):從表4中可以看出,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的分離度與高質量的外部審計選擇存在正相關關系(1.617),這與假設1相符,大股東的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分離的程度越高,公司對高質量外部審計的需求就越高,但這種關系并不顯著(sig=0.434),因此實證結果不支持假設1,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對公司及高質量外部審計的需求影響并不顯著。

  2.第二大股東至第五大股東持股比例之和與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之比(share):share與高質量外部審計選擇成正相關(0.437),這與假設2相符,即其他大股東對第一大股東的行為有一定的制衡動機,并會通過引入高質量的外部審計監(jiān)督第一大股東的行為,維護自己的利益;但結果同時表明這種正相關關系并不顯著(sig=0.138),因此不支持假設2。

  3.董事會規(guī)模(bs):董事會規(guī)模與高質量外部審計選擇成負相關(-0.054),這與假設3a不相符,而且負相關關系也不顯著(sig=0.942)。

  4.獨立董事比例(dr):獨立董事比例與高質量外部審計正相關(5.893),說明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越高,公司對高質量外部審計的需求越大,這與假設3b相符,但這種關系并不顯著(sig=0.087),結果不支持假設3b。

  5.財務杠桿(lev):財務杠桿與高質量的外部審計負相關(-4.606),公司的負債融資越多,公司選擇“四大”審計的可能性越大,與假設4相一致。同時結果顯示兩者的負相關關系高度顯著(sig=0.000),結果支持假設4。

 ?。ㄈ┒嘀毓簿€性檢驗

  Logistic回歸分析也存在多重共線性的問題,本文采用容忍度數(shù)值檢驗模型的多重共線性。

  表5給出了本文模型的多重共線性診斷,觀察可知,此模型六個變量的容忍度(Tolerance)均接近于1,而且方差膨脹因子(VIF)的值都很小,就證明了解釋變量之間不存在多重共線性的問題。

  五、結論

  國內外的眾多理論研究證明,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代理成本越大,公司對高質量外部審計的需求越高。本文通過股東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的分離度度量此代理成本,結果表明:代理成本的高低與外部審計的選擇并不存在顯著關系,同時驗證了董事會規(guī)模和獨立董事比例與外部審計選擇行為之間也不存在顯著關系,這說明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公司的內部治理機制與外部審計之間并不存在明顯的替代關系,主要是因為我國公司的內部治理機制尚不完善,其監(jiān)督作用較差,因此不能替代外部監(jiān)督機制。

  公司的財務杠桿與外部審計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這與眾多學者的研究是相符的,也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的負債融資對外部審計是一種有效的替代。

  本文在數(shù)據(jù)采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僅采用了我國2006年滬市上市公司的截面數(shù)據(jù),而面板數(shù)據(jù)的分析仍需進一步研究;在控制權和現(xiàn)金流權分離對的計量方面也需進一步檢驗。我國特殊的市場特征決定了我國公司的實證情況與西方市場的分析會存在一定的偏離,因此關于代理成本與外部審計選擇的研究需要結合我國的實際從多角度進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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