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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新審計準則仍須加強培訓

來源: 劉志耕 邢光新 編輯: 2009/12/28 16:35:18  字體:

  新的風險導向審計準則至今已執(zhí)行近兩年時間,但執(zhí)行情況不容樂觀。究其原因,固然有許多客觀因素,但注冊會計師主觀方面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第一,注冊會計師存在畏難情緒。一些注冊會計師認為新審計準則的執(zhí)行難度大,同時執(zhí)行新準則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增加,相比于低廉的收費,若認真執(zhí)行新準則恐怕入不敷出,從而繼續(xù)按照老審計準則相對簡單的審計程序執(zhí)行。

  第二,注冊會計師存在認識誤區(qū)。相當多的注冊會計師對新準則的學習不足,對新準則的認識還存在偏頗。如有些注冊會計師認為,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后仍需要執(zhí)行實質性測試,增加了審計工作量,還不如跳過風險評估程序而直接實施實質性程序。還有些注冊會計師不知道究竟如何規(guī)范運用成本效益原則來節(jié)約審計成本,不知道如何在不違反準則的前提下適當簡化審計程序,自然加大了審計的工作量。

  第三,注冊會計師存在抵觸情緒。由于存在畏難情緒和認識誤區(qū),注冊會計師對新準則自然就容易產生抵觸情緒。一些注冊會計師采取觀望態(tài)度,另一些注冊會計師則采取抵制態(tài)度,從而增加了新審計準則的推行難度。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一條根本的解決辦法就是加大對新審計準則的培訓,特別是實務操作方面的培訓。通過培訓,廣大注冊會計師會逐步增強對新準則的認識,從思想根源上逐步消除注冊會計師學習和執(zhí)行新審計準則的障礙。同時,要結合兩年來新審計準則執(zhí)行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如針對注冊會計師對新準則認識上存在的偏頗,結合實務操作,實施解剖式教學,及時為注冊會計師答疑解惑,消除誤區(qū),從而增強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新審計準則的信心。此外,對新審計準則的培訓切忌唱高調,務必針對我國中小企業(yè)審計的特點,實施新準則培訓和實務操作指導。比如,在遵循風險導向審計準則的前提下,指導注冊會計師根據(jù)我國中小企業(yè)審計的特點,因地制宜地實施風險導向審計,實施充分必要的審計程序并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并正確運用成本效益原則等。

責任編輯: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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