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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一石激起千層浪,各界人士熱議、激評此次稅制改革。但一些議論中卻存在著諸多嚴重誤解、誤判與誤讀傾向。及時廓清這些看法十分必要。
第一種思想傾向認為,此次個稅改革就是“新時代的均貧富”。
人們樂于談論“均貧富”話題,在于人們身陷于社會貧富差距的無奈與無助。當國家利用巨大的經(jīng)濟杠桿來調節(jié)財富分配的時候,得到改變的并非只有經(jīng)濟政策,還有經(jīng)濟熱潮下人們躁動的情結與心態(tài)。個稅被賦予更多更大超出它本身機制的期待,根本無需用時間來證實就可以說,這顯然是個稅無法承載之重。
稅收屬于二次分配范疇,它對于貧富差距的校正,其幅度與范圍都是有限的。貧與富差距大格局,是在第一級生產(chǎn)關系中鑄就的:資本獲利潤,土地獲地租,勞動獲工資。擁有什么樣的生產(chǎn)要素,就憑什么在經(jīng)濟活動中獲取經(jīng)濟報酬。在有資本參預運行的市場經(jīng)濟中,勞資之間的收益不能同日而語。就是在勞動者范圍內,不同地區(qū),不同工種,不同行業(yè),不同“領色”,收入也霄壤之別。稅收作為調節(jié)器,只是在大格局分配之后的小調整。這一點,無論如何也不要期望過了頭。
進一步講,在國家稅源中,個人所得稅只是一個小稅種。2004年全國征收個稅1700多億,占稅收總量不到7%。所以,稅制改革決不可能全面糾正分配不公,也決不可能大幅縮小貧富差距。
不過,也不能小看個稅改革,因為它確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窮人的稅負,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富人本應承擔的稅負。
第二種思想傾向是,將個稅起征點看作此次個稅改革的關鍵,并進一步認為只有提高起征點才能縮小貧富差距。
瀏覽最近以來媒體有關個稅改革討論,幾乎每文必議“起點”。從1200元、1500元、2300元、3000元直奔5000元,都被拿出來討論。我以為,起點多少只是一個技術問題。問題的關鍵是,作為個稅,有兩個最重要的基本前提:一是個稅應當承擔國家總稅收的比例,二是不同收入層中各自負擔的份額。
從賦稅原理上講,它的起征點必須考慮一個家庭平均的基本生活費用。就是說,在基本生活費的額度內,不承擔個稅負擔。有人以此計算出,三口家庭月收入3000元起征個稅較合理,可聊備一說。有了這個基點,我們可以計算出個稅在國家總稅收中擔負比重。這個比重,在不同國家不同經(jīng)濟發(fā)展階段是不同的。去年,個稅比重約為7%。與此并重的,是不同收入層的稅負問題。只有解決了這兩個基本點,才可能計算出合理的征稅起點。藉此,我們有理由呼吁,盯住決定征稅起點的這兩個關鍵問題,而不是總關切枝節(jié)的技術問題。
另外,那種認為起點越高越好的看法,是對賦稅原理的背離。過高了,可能高收入層稅負加重,但是可能放走那些本應納稅的中收入層。這未必能夠使稅收起到分配調節(jié)器的作用,可能還會帶來負面影響。
第三種傾向是,過分寄希望于增加富人稅負。
如何讓富人承擔更多的稅賦責任,提高起征點是近來的普遍看法。但華東政法大學商學院院長汪康懋教授另辟蹊徑,他以此次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上調為切入點,設計出新的財稅模型,通過開征新的、主要面向富裕人群的消費稅種,據(jù)計算可使稅收增加3710億元。根據(jù)這一模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上調、企業(yè)所得稅降低、生產(chǎn)型增值稅調整為消費型增值稅等減稅方案使稅收減少850億元,而開征高檔消費稅、博彩稅、煙草稅、汽油稅等方案可使稅收增加3710億元。這些新增的稅種不僅稅源穩(wěn)定,而且納稅人主要是比較富裕者,還能夠部分地約束一些不道德或非環(huán)保的行為。
這的確是一個相當有水準的建言,對此我并無異議。問題在于,我們似乎忽略了富人們的避稅能力。我國目前雖有表面完善的分類累進個人所得稅制度,但“富人少納稅”已是不爭的事實。去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將近1700多億元,65%來源于工薪階層,而真正高收入群體的納稅并不是很多。富人“合法”避稅的辦法五花八門,“非法”逃稅的辦法更是數(shù)不勝數(shù)。前者指的是稅法漏洞,問題出在立法;而后者指“惡意”逃稅,問題出在納稅義務人。
對于提高富人稅負萬萬不可盲目樂觀,更不要低估他們的博弈手法。這里,我們撇開兩種富人:一是道德最好的;一是道德最壞的。前者會如數(shù)納稅,甚至捐款做善事;后者可能幾乎不繳稅。我們講一般富人。金錢,就是權利,“金錢能使鬼推磨”。富人在一般情況下,都會利用自己的權利減小應繳稅款。所以,我有如下憂慮:“富人多征稅難以操作,霸王硬上弓可能付社會成本”。
進一步講,我們的稅務管理人員,至少目前還有待大大提高與富人進行納稅博弈的智慧與能力。否則,汪教授設計的開征博彩稅等富人稅種模型,可能走“變橘為枳”路線。
第四種傾向是,忽視此次個稅改革的目標,是通過調整個人所得稅而達到社會經(jīng)濟關系和諧,特別是達到貧富和諧。
其實,個稅不過是每個公民給國家公務員、給政府支付的“勞務費”。我們生活在這個社會中,政府及其公務員為我們提供著社會生活的各種服務,公民必須為此支付費用。合理的個稅的設計,必然公正規(guī)范著社會成員按照收入多少支付這筆“勞務費”,那末自然有利于貧富之間的和諧相處。
我認為,對于中國經(jīng)濟社會來說,緩解貧富矛盾,化和勞資對立,是十分迫切的任務。一個社會,如果貧富能夠和諧,將為穩(wěn)定打下基礎。我們知道,貧富之間的差距愈益拉大,是中國經(jīng)濟社會目前面臨的重要困局。雖然說個稅改革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這種差距,但個稅機制卻能有效地對其進行調節(jié),使之趨向于和諧。
在建構和諧經(jīng)濟社會的今天,我們有理由期待個稅機制從以下兩個方面發(fā)揮作用:一是調節(jié)貧富差距,二是降低結構性稅負。如果這雙重的目的達到,貧富和諧將會向前推進一步。
那位以創(chuàng)新理論聞名于世的經(jīng)濟大師熊彼特說過:“一個民族的精神風貌、文明程度、社會結構以及政策可能釀成的行為方式,所有這些甚至更多,都記錄在它的財政史上?!痹谒墓P下,一國的財稅制度如同神仙手中的魔鏡。我們期待稅務管理部門,能玩轉這個智者見智、高者見高的“魔鏡”,導演出皆大歡喜的中國當代財稅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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