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盤點不應僅限于現金,一切與被審計單位有經濟活動關系的事項都是現金盤點應關注的事項。在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現金盤點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在現金盤點審計中發(fā)現被審計單位的招待費清單在出納的保險柜中,這些原始記錄沒有附在記帳憑證中報銷發(fā)票的后面,也有的被審計單位記帳憑證中報銷發(fā)票的后面附的是經單位有關人員清理過的招待費清單,這樣會計處理都違反了現行的有關法規(guī),由此深入全面核對該單位的大宗招待費發(fā)票,有時會發(fā)現被審計單位虛開招待費發(fā)票,從而形成賬外賬或“小金庫”。
二、在現金盤點審計中注意盤點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存根、作廢存根和空白支票,并做詳細記錄與現金、銀行存款審計結合起來,往往能有意外發(fā)現。審計中發(fā)現的賬外賬的形成有的就是把作廢的轉帳支票存根附在記帳憑證后作為附件,現行的轉帳支票看不見對方戶名和帳號,實際轉出的與轉帳支票存根上注明的轉入單位不一致,而是轉到被審計單位下屬的“三產”,出具的報銷發(fā)票和合同是虛假的。
三、在現金盤點審計中要關注出納和會計的保險柜中的個人名義的投資項目和單位法人代表的房產證、土地證和有關資信證明等。出納和會計保險柜中存在上述物品首先違背《現金管理條例》。同時,這些物品是私人物件,放在出納和會計人員保管屬不正常現象,有可能是單位賬外資產,以此為線索與審計其他事項相結合進行追查,有可能發(fā)現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違規(guī)違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