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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官司緣何越打越多

來源: 論文網 編輯: 2006/04/25 16:55:19  字體:

  一、稅務行政復議案件增多的原因

  1.納稅人法律意識的提高。主要表現為自然人提起復議的案件數量大幅度增長,復議應訴事項全面延伸,由過去以行政處罰為主,到現在以征稅行為和行政處罰為主的轉變,涉及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不作為等幾乎所有的法律規(guī)定可以要求復議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主要因為各級稅務部門大張旗鼓地宣傳稅法,稅收法治逐步深入人心,納稅人在履行義務的同時,也在尋求稅法賦予的權利,從關系維權到法律維權,法律正逐漸成為納稅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2.稅務行政執(zhí)法不規(guī)范。統計分析顯示,2001年稅務行政復議的維持率是28.8%,2002年是23.9%,維持率不高,說明稅收行政執(zhí)法行為存在偏差。具體表現在重實體輕程序,隨意執(zhí)行稅收政策,濫用稅收自由裁量權,缺少服務意識,工作簡單粗暴。既有思想觀念上的原因,如缺少程序公正和稅收法定的現代法制觀念和治稅觀念;也有執(zhí)法目標定位上的原因,如一些稅源較貧乏、財政需求較大的地方,完成任務優(yōu)先于依法行政,復議案件因此增多是可以想見的。既有稅務干部素質上的原因,如對稅收政策認識的偏差和服務意識的缺位;也有執(zhí)法監(jiān)督機制的建設相對不力的原因。

  3.稅收立法存在缺陷。我國稅收立法層次不高,稅收政策頻繁調整,產生了大量的短期行為;現行稅收法律法規(guī)存在設計上的不足和不完善,實體法中有很多要素不確定,稅收程序法中一些規(guī)定不嚴密,稅務機關在運用自由裁量權時,容易出現違規(guī)操作、顯失公平、過罰失當的問題;稅收立法的前瞻性不夠,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不能及時在稅收立法上予以規(guī)范。由于納稅人法律意識的提高和專業(yè)中介服務機構如會計、稅務代理、律師等大量介入,納稅人開始質疑上述稅收立法上的問題,這方面的稅務行政復議案件有增多的趨勢。

  4.復議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復議工作的發(fā)展。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使納稅人行使復議救濟的成本很低;新《稅收征管法》對必經復議的前置條件放寬了,即對征稅行為不服,既可以選擇繳清稅款,又可以選擇提供納稅擔保,更大地方便了復議申請人;行政復議確認的全面審查原則,使納稅人對征稅行為及與此相關的行政罰款不服,通過對行政處罰的復議,也可以達到復議征稅行為的目的。這些便利條件都不同程度地促使復議案件增多。同時,稅務行政復議工作質量的提高反過來又取信于納稅人,促使納稅爭議發(fā)生后納稅人更愿意選擇行政復議。

  二、應對稅務行政復議案件增多的措施

  1.強化執(zhí)法監(jiān)督,提升執(zhí)法質量,是降低稅務行政復議案件的主要措施。稅務部門和稅務人員,應牢牢把握“依法治稅”這一靈魂,探索新的思路和方法,在治稅觀念上,實現“人治”向“法治”的轉變;在治稅思路上,實現“任務導向型”向“法治導向型”的轉變;在治稅方法上,實現“管理整治”向“管理服務”轉變,積極開展依法行政,全面推行稅收執(zhí)法責任制、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制度、稅務人員執(zhí)法資格和等級認證制度,加強稅收執(zhí)法檢查和過錯追究的力度,通過執(zhí)法權的有效制衡和執(zhí)法權的規(guī)范行使,全面提升執(zhí)法質量,減少稅務爭議,從而達到降低復議案件發(fā)生率的目的。

  2.清理稅收政策,加強稅收立法,是降低稅務行政復議案件的必要前提。一方面,針對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數量多,文種多,時間跨度長,聯合發(fā)文多,數量不少的文件存在超越解釋權限、違反上位法等現象,開展規(guī)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對確已過時或違法的文件,應宣布終止或廢止,同時出臺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辦法,加強規(guī)范性文件的管理;另一方面,加強稅收立法,盡可能提升稅收立法級次,加強稅收立法的前瞻性研究,保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稅收政策的穩(wěn)定性。

  3.完善復議制度,加強法制部門建設,是應對稅務行政復議案件增多的客觀要求。一是進一步完善稅務行政復議制度。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要求,適應稅務行政實踐的變化,盡快修訂《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解決納稅擔保的具體操作辦法、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銜接的證據制度、省以下地稅局的復議管轄、第三人的獨立申請行政復議權的確認、稅務行政復議的中止和終止制度等重大稅務行政復議問題,為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范化和高效運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強各級稅收法制部門建設。特別是要加強地市一級稅收法制部門建設,一方面將既懂稅收業(yè)務又精通法律知識的人才充實到這個隊伍中來,另一方面,要加強法制機構人員的素質培訓。落實復議工作的專項經費制度,保障復議工作順利開展所需要的財力。夯實稅務行政復議的基礎工作,做好復議案件的歸檔、上報和統計分析工作,加強稅務行政復議案件的省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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