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期財務報告概述
中期財務報告,指以中期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中期是一個會計年度之內、短于一個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它可以是一個月、一個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個會計年度的期間。關于多長時間編報一次中期財務報告,各國規(guī)定不盡一致:按季編報的有美國、加拿大、巴西、法國等;按半年編報的有英國、澳大利亞、日本、我國香港特區(qū)等。美國證監(jiān)會主席哈維。皮特在安然事件后,認為以季度為基礎的定期報告仍無法向投資者及時提供信息,主張建立一套“現時披露制度”(system of currentdisclosure),實時地向投資者提供更新的可靠的重要信息。
二、中期財務報告所依據的理論基礎
1.一體觀和獨立觀。中期財務報告依據的理論基礎主要有一體觀和獨立觀。一體觀(integral theory)視每一中期為年度會計期間的有機組成部分,中期會計估計、成本分配和各應計項目的處理必須考慮到全年發(fā)生的情況,年度經營費用需基于年度預測值(如銷售量、業(yè)務量)進行估計并分配給各個中期。美國和我國臺灣地區(qū)中期財務報告依據的理論基礎是一體觀。獨立觀(discrete theory)視每一中期為一個獨立的會計期間,其會計估計、成本分配和各應計項目的處理與年度財務報告的政策相一致。英國、加拿大、新西蘭、澳大利亞和我國香港中期財務報告依據的理論基礎是獨立觀。IAS 34(國際會計準則34號)要求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應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傾向于獨立觀。
2.一體觀和獨立觀的優(yōu)缺點。采用獨立觀編制中期報告的優(yōu)點是所反映的企業(yè)業(yè)績資料較具可靠性,不易被操縱;缺點是容易導致中期收入和費用的不配比,影響對企業(yè)業(yè)績的正確評價與預測。采用一體觀編制中期報告的優(yōu)點是可以避免因人為割裂會計期間造成的收益非正常波動,使收入和費用能合理配比;缺點是容易導致年度內各中期收益的平滑和盈利操縱,影響信息的可靠性。
3.我國中期財務報告的會計準則側重“獨立觀”。我國中期財務報告準則第3條規(guī)定:在判斷項目的重要性程度時,應當以中期財務數據為基礎,不應以預計的年度財務數據為基礎。第10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在中期會計報表中采用與年度會計報表相一致的會計政策??梢娢覈衅谪攧請蟾鏁嫓蕜t側重獨立觀。采用哪種方法編制中期報告很大程度上與其編制目的和所在環(huán)境有關。我國目前資本市場不夠發(fā)達,會計造假行為又層出不窮,獨立觀能有效地遏制會計信息失真,因此,采用獨立觀是符合我國實際的。
三、中期財務報告應包括的內容
IAS 34對中期財務報告的基本組成作了規(guī)定。至少應包括:簡化資產負債表、簡化利潤表、反映權益變動或與業(yè)主的資本交易和給業(yè)主的分派所引起的權益變動以外的權益變動的簡明報表、簡化現金流量表以及說明性附注。我國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規(guī)定,中期財務報告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會計報表附注四個部分;還要求提供與前期的可比資料。
四、編制中期財務報告涉及的主要問題
1.季節(jié)性問題。對于季節(jié)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除了在會計年度末允許預計的或者遞延的之外,企業(yè)都應當在發(fā)生時予以確認和計量,不應當在中期報表中預計或者遞延。從各國準則看,對于季節(jié)性收入的確認,認識基本一致。至于季節(jié)性成本的分配,基本都是以表外披露來解決。
2.年度中不均勻或不重復發(fā)生的費用。我國準則規(guī)定,對于會計年度中不均勻發(fā)生的費用,除了在會計年度末允許預提或待攤之外,企業(yè)都應當在發(fā)生時予以確認和計量,不應當在中期會計報表中預提或待攤。
3.資產減值產生的損失。在每一中期末,企業(yè)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的原則,對長期投資、委托貸款等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采用的資產減值測試、確認和轉回的標準應當與會計年度末所采用的標準相一致。對于中期后、年底前資產價值可能回升的情況一般不予考慮。
4.中期所得稅。從所了解的國家看,一般做法是預估全年有效所得稅率,再據以計算中期所得稅費用。我國目前考慮到預估全年有效稅率,主觀性強,容易出現利用所得稅操縱利潤的情況。故沒有采取上述方法,而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獨立觀的原則,在確認和計量各中期所得稅時,以年初至本中期末為基礎。
五、對我國中期財務報告理論和實務發(fā)展的建議
1.重視對中期財務報告的審計工作,減少虛假財務信息。從以前年度公布的中期財務報告來看,某些中期報告信息質量不容樂觀,有些公司在編制中隨意性大,存在不計或少計準備、費用,掩蓋或忽略重要信息的情況,使投資者難以做出正確判斷和決策。為此,建議加大對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審計的力度,特別重視對上年度審計報告為非無保留意見和上年度嚴重虧損的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的審計工作。上市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應交負責其年審的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后方能對外披露,這樣做,可縮短會計師對年報的審計時間、改善會計師事務所一年中工作量嚴重失衡的狀況。
2.適當簡化中期報告形式。證監(jiān)會在1998年對中期財務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再次進行修訂時,將簡化報表的選擇取消了,規(guī)定公司應編制、披露、報送完整的中期會計報表。變化的原因可能是監(jiān)管部門認為簡化報表不利于投資者的分析和投資決策。但據了解,多數國家采用的是簡化報表。筆者認為,我國中期報告形式也應適當簡化,以縮短編制時間,保證中期財務報告信息的及時性。中期財務報告的重點應放在對中期收益數據的揭示上,重大事件可采用臨時公告的形式。
3.重視分部、分類明細信息的提供。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為多元化經營,而各個行業(yè)分部和地區(qū)分部的風險和報酬存在很大差別,分類明細信息在某種程度上比綜合信息具有更準確的盈利預測能力,財務報表使用者迫切需要分部信息以評判公司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為了克服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中報在分部信息披露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應注重向投資者提供分類明確的信息。
4.中報應提供合并會計報表。我國會計準則規(guī)定在上年度財務報告中編報合并會計報表的企業(yè),中期也應按照合并基礎編報。有人提出:中報時間緊,實務操作難度大,主張只披露母公司會計報表。筆者認為,在企業(yè)兼并、合并等日趨復雜的今天,仍應編制合并報表。而時間緊、任務重的困難可通過建立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統(tǒng)來解決。
總之,在我國中期財務報告剛剛起步之際,我們應借鑒世界各國中期財務報告理論、方法中一切有價值的東西;同時,要對自己的經驗進行總結,以結合我國目前會計發(fā)展狀況,促進我國中期財務報告理論和實務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