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11 蘋果版本:8.7.1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0/01/08 15:55:57 字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55號)規(guī)定:

  一、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對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的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入,免征營業(yè)稅。

  四、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yè)稅。

  其中,“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高校學生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高校學生食堂。

  此優(yōu)惠政策的執(zhí)行時間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房產稅、印花稅、營業(yè)稅稅款分別在納稅人以后的應納房產稅、印花稅、營業(yè)稅稅額中抵減或者予以退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0號)相應廢止。

責任編輯:Eva

免費試聽

  • 財務干部人力資源特訓

    財務干部人力資源特訓免費聽

  • 工程財務菁英進階實戰(zhàn)訓練營

    工程財務菁英進階實戰(zhàn)訓練營免費聽

  • 股權運營及稅務設計實戰(zhàn)

    股權運營及稅務設計實戰(zhàn)免費聽

限時免費資料

  • 每日新聞/問答

    每日新聞/問答

  • 每周稅訊速遞

    每周稅訊速遞

  • 月度法規(guī)匯編

    月度法規(guī)匯編

  • 年度法規(guī)匯編

    年度法規(guī)匯編

  • 增值稅匯編

    增值稅匯編

  • 個稅新規(guī)

    個稅新規(guī)

掃碼關注我們

掃碼找組織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