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銷售住房所涉及的稅種
問:個人銷售住房需交納的稅種?
答:個人銷售住房涉及到營業(y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營業(yè)稅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住房營業(yè)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74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2006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應持有關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yè)稅手續(xù),地方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申請免稅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凡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給予免征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不能提供屬于普通住房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一律執(zhí)行銷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余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全額征收營業(yè)稅?!颁N售不動產”的營業(yè)稅稅率為5%。
土地增值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guī)定計征土地增值稅?!?/p>
印花稅方面,個人銷售不動產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貼花,稅率為萬分之五。
個人所得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財稅字[1999]278號文和國稅發(fā)[2006]108號文的相關規(guī)定,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出售現有住房后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其出售現有住房應繳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全部或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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