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累進抵免
抵免限額=(納稅人居住國所得額+國外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稅率×國外所得額÷國內(nèi)、外所得總額
“合并累進抵免”因把跨國納稅人在居住國的所得考慮進來,所以計算中適用的累進稅率會隨之提高,計算出的抵免限額往往大于不合并累進抵免法計算的抵免限額,允許抵免的已繳非居住國的稅額也往往會大于不合并累進抵免法的允許抵免額,從而居住國政府應征稅額也有可能少于不合并抵免法的應征稅額。合并累進抵免損害了居住國政府居民管轄權的一部分應有權益,過多地照顧了跨國納稅人的利益,因而不盡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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