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哪個更節(jié)稅

來源: 編輯: 2006/11/27 11:34:22 字體:

    租賃從承租人籌資的角度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那么從稅收來講哪種方式相對的稅收負擔會小一些呢?

    《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guī)定提取折舊費用。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融資租賃的特點:

    1. 出租方仍然保留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但與租賃資產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實質上已經轉移。

    2. 租約通常是不能取消的,或者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才能取消。

    3. 租賃期限較長,幾乎包含了租賃資產全部的有效使用期限。

    4. 在一般情況下,融資租賃只須通過一次租賃,就可收回租賃資產的全部使用投資,并取得合理的利潤。

    5. 租賃期滿時,承租人有優(yōu)先選擇廉價購買租賃資產的權利;或采取續(xù)租方式;或將租賃資產退還出租方。

    經營性租賃(Operating leasing)  又稱服務租賃、管理租賃或操作性租賃。它是一種以提供租賃物件的短期使用權為特點的租賃形式,通常適用于一些需要專門技術進行維修保養(yǎng)、技術更新較快的設備。在經營性租賃項下,租賃物件的保養(yǎng)、維修、管理等義務由出租人負責,承租人在經過一定的預告期后,可以中途解除租賃合同。每一次交易的租賃期限大大短于租賃物件的正常使用壽命。對出租人來說,他并不從一次出租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利潤,而是將租賃物件反復租賃給不同的承租人而獲得收益,因而,在這個意義上說,有人稱之為“非全額清償租賃”,將融資租賃稱為“全額清償租賃”。國際海運中常用的租船合同形式——程租,船只、船員均由船東負責提供,一切管理、維修、保險等義務均由船東負責,從性質上看,程租就屬于經營性租賃。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見的出租車、船等,也屬于經營性租賃的范疇。

    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說,融資租賃相對稅負要小一些,根據我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即“融資租賃發(fā)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續(xù)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因此,融資租賃設備可以計提折舊并在稅前扣除,而租賃費高于折舊的差額也可以稅前扣除。如果企業(yè)是通過銀行貸款或借款來支付的情況下,其利息同樣可以在稅前列支。而從另一方面考慮,根據我國《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融資租賃業(yè)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人,均不征收增值稅。

    所以說融資租賃對租賃雙方在稅收上都有相對的優(yōu)惠條件,也是現在世界上多數國家企業(yè)所采用的方式,但是在具體操作時,不能只考慮稅收因素,采取哪重方式最穩(wěn)妥、節(jié)省,就應該選擇哪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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