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贈籌劃分析

來源: 編輯: 2006/02/10 00:00:00 字體:

  企業(yè)通過對外捐贈回報社會,對塑造友善的社會風尚,培育良好的社會道德,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積極意義。對外捐贈是指企業(yè)自愿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送給合法的受贈人用于與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公益事業(yè)的行為。企業(yè)在擬對外捐贈時,有沒有籌劃的空間呢?下面先通過一個例子進行分析。

  甲公司鄰近地區(qū)前不久發(fā)生地震,公司全體干部職工從報紙、電視等媒體上了解到,地震災區(qū)人民正在奮力建設新的家園,但因倒塌房屋較多,人民生活還較艱苦,于是紛紛要求捐款、捐物。公司經董事會討論,擬通過當地民政局捐款100萬元。

  公司因成立時間不長,正處于成長期,2006年財務預算預計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未考慮該捐贈因素)。公司實行的是工效掛鉤工資制度,職工人數700人,根據工效掛鉤的工資基數2520萬元,人均每月可發(fā)工資3000元。但因公司效益不是很理想,公司近年來并未提足工資基數,2006年職工工資預算只有1680萬元,人均每月實際發(fā)放工資預算為2000元,公司適用企業(yè)所得稅率為33%,假定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方式一:公司如通過當地民政局捐款100萬元,根據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金融保險除外)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yè)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支出,在年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有些特殊項目的捐贈扣除比例不同)。公司只可享受到3%比例的稅前扣除,按10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只可稅前扣除1000×3%=30(萬元),公司將納稅調增100-30=70(萬元),多繳企業(yè)所得稅70×33%=23.1(萬元)。

  方式二:如果公司通過向職工人均多發(fā)工資1000元,職工自愿人均捐款1000元,700名職工捐款70萬元,公司只捐贈30萬元,公司和公司職工合計捐款70+30=100(萬元)。

  公司捐贈30萬元,不需納稅調增。職工人均多發(fā)工資1000元,工資總額增加700×1000=700000(元),也未超過工效掛鉤的工資基數,公司也不需因多發(fā)工資而進行納稅調整。

  因此,這種方式下,公司支出為捐贈30萬元,多發(fā)工資70萬元,合計100萬元,較方式一的公司全部直接捐贈可少繳企業(yè)所得稅23.1萬元。

  至于職工個人所得稅方面,根據稅法有關規(guī)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有些特殊項目的捐贈扣除比例不同)。并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3號)文件的規(guī)定,納稅人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1600元/月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在扣除按當地規(guī)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月人均300元)和養(yǎng)老保險金(月人均100元)等之后,按實發(fā)2000元工資,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1600-300-100=0,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按發(fā)3000元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1600-300-100=1000(元),捐贈可扣除30%,即1000×30%=300(元),則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1000-300)×10%-25=45(元),公司700人,多繳個人所得稅700×45=31500(元)。

  方式三:如果公司通過向職工人均多發(fā)工資1100元,職工自愿人均捐款1000元,700名職工即70萬元,公司只捐贈30萬元,公司和公司職工合計捐贈為100萬元。

  公司捐贈30萬元,不需納稅調增。職工人均多發(fā)工資1100元,工資總額增加700×1100=770000(元),也未超過工效掛鉤的工資基數,公司也不需因多發(fā)工資而納稅調整。

  這種方式公司支出為捐贈30萬元,多發(fā)工資77萬元,合計107萬元,較公司全部直接捐贈多支出107-100=7(萬元),可少繳企業(yè)所得稅23.1-7×33%=20.79(萬元)。

  對職工個人來講,如果按工資3100元計算,應納稅所得額3100-1600-300-100=1100(元),捐贈可扣除30%,即1100×30%=330(元),則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1100-330)×10%-25=52(元),職工個人多繳個人所得稅52元,但多得收入3100-2000-1000-52=48(元)。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需在工資發(fā)放時直接用于捐贈(工資實發(fā)數是扣除捐贈后余額),避免工資發(fā)放后,再用現金捐贈不好認定。

  以上只是一個捐贈時可考慮的思路,各企業(yè)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法定程序,合法、合理、有效地開展籌劃??申P注以下幾種情形進行比較分析:

  如果企業(yè)是外商投資企業(yè),因企業(yè)所得稅前工資無扣除限額,可考慮;捐贈符合扣除比例為10%或可全額扣除的情形;企業(yè)可用實物進行的捐贈的分析;企業(yè)捐贈不需納稅調整,個人捐贈需調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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