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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明確卷煙消費稅計稅價將分階段采集

2012-2-15 9:2 轉自互聯(lián)網 【 】【打印】【我要糾錯

    為貫徹實施《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6號,下稱26號令)有關規(guī)定,確保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下稱價格信息)采集工作順利進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2]31號),明確了有關事項。

    價格信息采集上傳工作分為兩個階段運行: 第一階段為2012年5月31日以前,為試運行期。第二階段自2012年6月1日起,為正式運行期。

    第一階段價格信息上傳工作通過稅務總局可控FTP方式實現(xiàn)。據國家煙草專賣局反映,現(xiàn)階段,卷煙批發(fā)企業(yè)消費稅納稅人對于殘損、罰沒等特殊類型卷煙無法按照26號令第五條規(guī)定,填報《卷煙批發(fā)企業(yè)月份銷售明細清單》(下稱明細清單)中所有明細項目,考慮到這一實際情況,經研究,在試運行期間,對于納稅人填報的明細清單中,“卷煙類型”項為“罰沒卷煙”和“其他”的卷煙允許只填寫合計數,無需提供明細項對應內容,試運行期結束后,納稅人應嚴格按照26號令有關規(guī)定填報。對于明細清單中“卷煙類型”項為“國產卷煙”和“進口卷煙”的部分,仍應嚴格執(zhí)行文件規(guī)定。在試運行期間,主管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26號令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時間內,將納稅人報送的明細清單電子數據文件上傳至。ㄗ灾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下稱省局)。省局貨物和勞務稅處應將本省全部數據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通過稅務總局可控FTP上傳至“可控FTP:\\100.16.92.60\center\貨物勞務稅司\消費稅處\卷煙\核價信息”對應省份項下。

    第二階段價格信息上傳工作,通過稅務總局電子申報軟件和綜合征管軟件實現(xiàn)。其“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功能啟用時間另行通知。

    現(xiàn)將卷煙生產和批發(fā)企業(yè)名單下發(fā)給你們,如名單中的任何一項信息發(fā)生變更的,請省局貨物和勞務稅處在信息變更當月,及時將變更后的信息上傳至“可控FTP:\\100.16.92.60\center\貨物勞務稅司\消費稅處\卷煙\企業(yè)信息變更”對應省份項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Sas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