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收入分配調整大幕即將隨著個稅起征點的再次上調而拉開。
昨日(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擬從現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
這是5年內第三次上調個稅起征點,也是最大幅度的一次上調。如初審順利通過,將于6月底二審,最快于下半年實施。據測算,調整工薪所得稅率初次級距,減收約100億元。其中,稅負減少的納稅人減稅約180億元,稅負增加的納稅人增稅約80億元。
同時,一場針對高收入定向增發(fā)征稅的排查正在多個城市展開,超過50萬的交易被列入重點排查之列。種種跡象表明,在本輪個稅調整中,高收入群體無疑已成為重點監(jiān)控對象。
工薪階層繳稅比例降至12%
2006年,起征點曾從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又提至2000元/月。因此,此次調整幅度為歷次最高。
按照財政部、國稅總局兩部委的解釋,調整后,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約有半數城鎮(zhèn)居民將免繳個稅。
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的數據,2010年度我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業(yè)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zhèn)就業(yè)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若今年該指標平均增長10%,城鎮(zhèn)就業(yè)者人均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約為2384元。
同時,草案還擬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范圍。其中,現行適用40%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并入45%稅率,影響了部分高收入者。
按照現行標準,40%稅率的繳納范圍是月薪80000元至100000元之間。
謝旭人介紹,草案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表的級距作了相應調整,將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作了調整。
謝旭人表示,合計全年約減少財政收入1200億元。其中,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約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990億元;調整工薪所得稅率初次級距,減收約100億元;調整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級距,減收約110億元。
扣除社保、公積金后工薪所得為19000元時,按新舊免征額和稅率計算,要繳納的個稅同樣為3025元;當工薪所得少于19000元時,按新計算方法的個稅就將少于舊方法;而多于19000元時,繳納個稅數額就將上升。
啟動高收入群體排查
按謝旭人的說法,“發(fā)揮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是此次調整的主要目的之一。除低收入者獲益外,隨著國稅函[2011]89號、國稅發(fā)[2011]50號文的下發(fā),一場針對高收入群體繳稅的排查正在一些城市鋪開。
據悉,這次排查主要針對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參與資本交易。其中,近3年產生個人非貨幣性資產交易的公司、個人股權參與定增超過50萬的交易等已被列入部分省市的重點排查對象;遼寧、河北、山東青島、天津等省市地方稅務局,甚至將個人股權參與資本市場各項交易涉及的稅收都納入重點監(jiān)控。
數據顯示,按照公開的資料計算,以股權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fā)的資本大佬們需繳納數百萬至數億元的稅款。
今年2月,國稅總局批復江蘇地稅局回函(國稅函[2011]89號)顯示,個人以評估增值的股權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fā)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后的4月15日,國稅總局發(fā)布《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fā)[2011]50號),對上述文件進一步強調。
事實上,這次排查可能僅是一個開始。在很多分析人士看來,針對高收入群體納稅的排查和追繳,或將在近期展開。按照國稅發(fā)[2011]50號文的規(guī)定,對高收入者個稅征管的重點,主要包括4個方面:財產轉讓等非勞動所得;高收入行業(yè)企業(yè)中高層管理人員的獎金、補貼和股權激勵所得;個人從事影視表演、廣告拍攝及形象代言等獲取所得;高收入外籍個人所得。
高收入群體逃避個稅的渠道較多,且數額很大。據了解,從事房地產、礦產資源投資、私募基金、信托投資等活動所得,以及高收入行業(yè)的各類獎金、補貼、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勵所得,往往容易成為個稅繳納的漏洞所在。
分析人士認為,若嚴格按照“50號文”的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管,從高收入群體中追繳的稅收額度,將在很大程度上彌補起征點提高、稅率級距減少帶來的財政收入損失。
據稅務總局所得稅司介紹,在加強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征管方面,將以非勞動所得如財產轉讓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為重點,針對容易逃避稅收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