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 鼓勵中小企業(yè)發(fā)展

2008-11-12 8:41 證券時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對此,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增值稅轉型改革可避免企業(yè)設備購置的重復征稅,有利于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但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此外,財稅部門還將通過調高增值稅、營業(yè)稅起征點等政策進一步鼓勵中小企業(yè)的發(fā)展。

  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內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qū)和行業(yè))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為預防出現稅收漏洞,將與企業(yè)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設備范圍之外。同時,作為轉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將相應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yè)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收率統(tǒng)一調低至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

  財政部負責人稱,增值稅轉型改革此前曾在東北和中部等局部地區(qū)試點,與試點辦法相比,此次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在三個方面作了調整:一是企業(yè)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不再采用退稅辦法,而是采取規(guī)范的抵扣辦法,企業(yè)購進設備和原材料一樣,按正常辦法直接抵扣其進項稅額;二是轉型改革在全國所有地區(qū)推開,取消了地區(qū)和行業(yè)限制;三是為了保證增值稅轉型改革對擴大內需的積極效用,轉型改革后企業(yè)抵扣設備進項稅額時不再受其是否有應交增值稅增量的限制。

  對于不動產能否允許納入抵扣范圍這一問題,上述負責人明確表示,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因此,轉型改革后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仍然是上述范圍。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