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出租征稅15%
在中國香港地區(qū),如房地產作出租用途,則該租金收入需要繳納物業(yè)稅。物業(yè)稅是在每一個課稅年度按照土地或樓宇的應評稅凈值,以標準稅率向在香港擁有土地或樓宇的業(yè)主征收,若物業(yè)擁有人為法團并作出書面申請,則租金收入可視為公司營業(yè)收入,免繳物業(yè)稅而征收利得稅。物業(yè)稅適用稅率為15%.「延伸閱讀:開征物業(yè)稅樓市降溫?買房不易養(yǎng)房難」
加拿大:100%物業(yè)征稅
加拿大的溫哥華,地產財政的主要來源是地稅(物業(yè)稅)收入,約占總財政收入的58.4%.而溫哥華的地稅不是按土地面積征收的,而是按物業(yè)的總價值(土地和房屋)分別情況,按不同稅率征收,以此抑制貧富差距無限拉大,并通過對貧苦居民的福利補貼來保持社會的基本平衡。
溫哥華市政府對物業(yè)管理非常嚴格,對房地產每年評估一次,評估由政府主持,費用也由政府負責。依據評估總價值征收地稅,自己居住、自住加出租、商業(yè)性等不同用途的地產,而地稅也不相同。對自居、退伍軍人、65歲以上老人、殘疾人等優(yōu)惠30%至50%.除此以外。不僅100%收稅,對擁有二套住宅的人還以高稅率征收。
法國:征收土地年度稅
法國采用土地年度稅的形式征收不動產稅,在這個名目下包括三類房地產稅,即“未建成區(qū)的地產稅”、“建成區(qū)土地稅”和“住宅稅”。
按規(guī)定,“未建成區(qū)的地產稅”由空地的所有者繳納稅金,征稅根據是土地的出租價值,其稅金減免部分是20%:“建成區(qū)土地稅”由建筑物(住宅或其他建筑物)的業(yè)主繳納稅金,征稅根據是建筑物的出租價值,其租金減免部分是50%:“住宅稅”由住宅居住者繳納稅金,但沒有減免部分。
在上述三類房地產稅中,有兩類是由業(yè)主繳納,一類由居住者繳納,由業(yè)主繳納的兩類考慮了業(yè)主的成本,因此有減免部分,而由居住者繳納的一類則沒有減免。可見對于出租的房地產來說,其稅負是分別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承擔的。從其稅收政策中,看不出明顯的鼓勵或不鼓勵出租的取向。
荷蘭:分類課稅 鼓勵出租
荷蘭對房屋課征的稅收,一種是地方政府課征的財產稅,主要課稅對象是房屋。第二種是房屋消費稅,對房屋使用者課征。另外,中央政府征收的凈值稅也包括對房屋征稅。
荷蘭的財產稅屬地方稅收,是地方政府為數很少的幾個稅種中最重要的稅種。課稅對象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和某些動產。但主要是房屋,故對許多土地有免稅規(guī)定。房屋價值由地方政府參照房屋的市場價值評估確定,稅率由各地政府自定。
荷蘭中央政府征收的凈值稅,課稅對象也包括個人住宅和營業(yè)用房。對營業(yè)用房有減免規(guī)定,在13.1萬荷蘭盾以下的房屋金額免稅,超過13.1萬荷蘭盾以上的減征40%的稅款,減免稅額最高不得超過58萬荷蘭盾。對低收入者以房屋租賃維持生存都給予減稅照顧。
荷蘭對房屋使用者征收一種房屋消費稅。納稅人是房屋消費者或使用者,包括自用房屋和租用房屋的人。計稅標準為房屋租金和房屋內使用的家具的價值。稅率是比例稅率,按家具和房屋租金分別課以不同稅率。允許從租金中扣除一定數額,就其余額課稅。
荷蘭的這種稅收制度顯得與眾不同,它的凈值對營業(yè)用房有減免,而對個人住宅沒有。它的房屋消費稅可以說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這種稅收政策鼓勵業(yè)主將住房出租。另外,它還鼓勵低收入者出租房屋。
美國:征收個稅和不動產稅
在美國涉及到房產的稅主要是個人所得稅和不動產稅。在買賣過程中幾乎涉及不到什么稅。
在美國買的房產如果持有兩年以上(以過戶時所發(fā)的房契時間為準)再出售的,夫妻倆可以有50萬美元的免稅額,也就是說如果房產增值沒有超過50萬元就可不交稅。而單身的免稅額在25萬美元。如果超過此數目聯邦政府要對漲價部分征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持有時間不滿兩年,所有漲價部分全部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但裝修以及其他改進房屋的費用和貸款利息扣除。在每年的春季報稅時由自己報稅。
此外,擁有房產后每年交不動產稅給州政府。各州稅率有所不同,幅度在房產價值(政府一般每兩年左右評估一次)的1%到2%之間,分兩次付清。
新西蘭、澳大利亞:不動產稅率最高1%
新西蘭和澳大利亞買賣房屋時也不涉及什么稅,只是賣家涉及個人所得稅。如果一個人擁有幾套房產,稅務部門就會對其格外關注。在每年3月報稅時,如果對獲利隱瞞不報的,處罰非常嚴甚至坐牢。不動產稅則是政府根據房屋的占地面積和每年進行評估的房屋價值按0.3%到1%征收。
國際金融報
[編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稅”征收方式以及面積界定等問題,已經被建設部、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提上了議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臺。征收范圍可能為120平方米以上房產。征稅目的是為了“鼓勵、引導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資性需求,抑制投機性需求,加大中小戶型房屋的供應量。
知識點小貼士:
什么是物業(yè)稅? 物業(yè)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繳付一定稅款,稅額隨房產的升值而提高。
從理論上說,物業(yè)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征收的一種稅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須尊重國民的財產,并為之提供保護;然后,作為一種對應,國民必須繳納一定的稅收,以保證政府相應的支出。
報載:“物業(yè)稅開征”將率先在北京試點,上海、南京、廣東的試點將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緊隨其后。目前還沒有具體的征收辦法。
編輯留言:
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存在嚴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場主題的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滿足,房地產商普遍在追求利潤的驅使下,盲目建設高檔商品房和商用房產,豪華住宅,牟利的同時無形中造成房價瘋狂上漲,也為投資投機者提供了空間,更使房價增加了不穩(wěn)定因素。目前解決房價過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強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優(yōu)先保證土地的供應,同時加以配套的打擊投資投機行為。
可見調控房價需要從需求和供給雙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給。目前提高供給的手段還局限于行政干預和調控,長遠來看不符合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損失,因此從長久之計考慮,健全經濟調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環(huán)節(jié)物業(yè)稅的完善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