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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存在嚴重的缺陷,不動產稅一直沒有征收。日本和韓國的經驗告訴我們,財政稅收政策對抑制房地產投機的作用遠大于金融政策的作用,對流通環(huán)節(jié)課以重稅可以有效抑制房地產投機行為。
調控房地產市場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我國的房地產市場還處于發(fā)展和轉軌過程之中,我國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經驗還十分有限。因此,不斷總結我國自己的房地產調控經驗,借鑒國外調控房地產市場成功的做法,對做好我國目前的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意義重大。
在學習與借鑒國外打擊房地產市場投機的經驗時,我們應該對日本和韓國的做法給予充分的關注。因為日、韓兩國的房地產市場與我國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都實施了類似的經濟趕超戰(zhàn)略,經濟發(fā)展迅速,城市化的時間較短,城市人口增長很快;都屬于儒家文化圈,國民對不動產有偏好。因此,相比歐美國家,日、韓的經驗對我國的房地產調控更具有借鑒意義。
一、日本的經驗:稅制不合理導致房地產泡沫2005年11月,我們與日本財政部研究所就房地產問題進行了學術交流,日本人在總結他們的房地產泡沫時認為,日本的土地稅制不合理是導致日本經濟泡沫的重要原因之一。
對于日本的房地產而言,通常在取得、保有、買賣等3個階段都要課稅。在取得階段有遺產繼承稅(國稅)、登記許可稅(國稅)和不動產取得稅(省級地方稅)等3種稅賦需要交納。在保有階段有固定資產稅(市級地方稅)、城市規(guī)劃稅(市級地方稅)和特別土地保有稅(市級地方稅,1993年廢止)等3種。此外,在轉讓階段對轉讓所得進行征稅,有法人稅、所得稅(轉移國稅)、住民稅(地方稅)等3種。
土地稅制方面與經濟泡沫成因有關主要在以下幾點:首先,在保有階段保有者的稅負擔過低。1990年,不動產稅占日本所有稅收的比重為6.5%,不動產稅占國民所得的比例是1.7%;而當時美國的不動產稅占所有稅收的比重為14%,不動產稅占國民所得的比例是3.5%.可見日本在土地保有上的稅負比美國低一半左右。九十年代房地產泡沫之后,日本大幅度增加了不動產稅,2002年的不動產稅占日本所有稅收的比重比1990年提高了1倍。
土地價格的飛漲、投機以及土地買賣成為了社會問題。高達年收入數(shù)倍的高價住宅使工薪階層的夢想成為泡影,使買得起住宅的和買不起住宅的人的差距加大。更嚴重的是,土地的高價格成為了外國企業(yè)進入日本的障礙(根據(jù)“日美構造協(xié)議”的觀點)。收入和房地產價格之間已經到了無法平衡的地步,根據(jù)日本朋友提供的資料,在1990年泡沫最大的時候,東京圈(泡沫最大)的房價收入比是8:1.在經濟泡沫沖擊下,日本政府和日本銀行也相應制定了如下對策:1989年5月提高央行利率,從1991年4月開始實施對于用土地作擔保所進行的融資進行總量限制,從1992年4月起,作為土地稅制改革的措施,設立了地價稅、強化了轉讓收益稅的征收以及改善了土地的評價體系。
土地稅制改革的思路和概要如下(摘自“土地稅制小委員會”的報告書《土地稅制修正的基本課題》,1990年5月29日):(1)減少土地作為資產的可利用性,抑制土地投機,促進土地的有效利用。為此,除固定資產稅之外,新設地價稅(國稅,1992年1月開始實行),對于土地保有實施高稅率,以有效提高土地利用。(這個思路與向未達成收益進行征稅具有同樣的經濟效果)
(2)強化轉讓收益課稅。之前由于認為強化土地轉讓稅征收會產生抑制效果(即如果對轉讓收益征收重稅,會阻礙土地的出售,長此以往會抑制土地的供給),所以對土地轉讓收益并未課以重稅。通過對短期土地交易的轉讓收益強化征稅,起到了抑制投機的效果。在經濟泡沫出現(xiàn)之前,對于個人而言,4000萬日元的(土地)轉讓收益需要交納20%的收入稅,對于超過4000萬日元的部分,實行50%的綜合課稅。對于法人而言,除了通常的法人稅率之外,保有期間在10年以下的,征收20%追加課稅。但是,這種轉讓收益課稅對于抑制投機活動并不見得有效。為了抑制投機,從1992年開始實施針對泡沫經濟的稅制,對于保有期間2年以下的土地,轉讓時另行加收30%的稅。
在泡沫經濟的情況下,土地價格的上升與其說是個人的努力,不如說是政府公共開發(fā)的結果,利益的一部分理應交還給國家,即隨著土地價格的上升而來的利益應該能夠納稅。尤其在短期和超短期(2年以下保有土地)的情況下,由于制定卓有成效、具有懲罰性質的稅收制度,對土地投機發(fā)揮了巨大的抑制作用。(對于個人,土地保有超過5年的情況下,稅率由26%增加到39%)
?。?)關于遺產繼承稅和城市規(guī)劃區(qū)域內農用土地的課稅。到目前為止,由于固定資產稅主要是現(xiàn)金流量的問題,出現(xiàn)了低估的情況,但是這種低估卻保證了對保有階段進行適當征稅的進行。此外,提高對遺產繼承土地的評價,把城市化農業(yè)用地和周圍的住宅用地按照同樣的稅率征稅,針對避稅也采取了相應的對策。
實施這些對策的結果是:土地價格從1988年開始上漲幅度減慢,然后長期處于下跌狀態(tài),除了最近在東京中心部分的土地價格出現(xiàn)上漲現(xiàn)象外,日本全國的土地價格直到目前仍然處于低迷狀態(tài)。因此,土地神話業(yè)已終結已經成為共識。
最后,對于1992年以后的所得稅,在個人的由不動產造成的損失中,為購買土地而進行的貸款部分,禁止和其他的收入所得進行聯(lián)合損益計算。這是為了抑制通過資本運作進行小戶型(單房間)住宅投資。
二、韓國遏制房地產投機的舉措:對投機者課以重稅韓國國土面積為10萬平方公里,人口4600萬,是一個典型的地少人多的國家。這些年來,其國內生產總值以平均每年4-5%的速度持續(xù)向前發(fā)展,并帶動了房地產業(yè)的快速發(fā)展,屬于國民經濟和房地產業(yè)發(fā)展較快的國家。這種情況,為房地產價格持續(xù)上漲創(chuàng)造了重要的條件。特別是進入21世紀后,許多富人利用他們擁有的富有資金和私有房地產(據(jù)統(tǒng)計,韓國5%的富人占有82.7%的私有房產),加入房地產投機,使得投機活動日益猖獗,房價不斷飆升。例如,房地產投機活動猖獗的韓國首都首爾江南區(qū),就出現(xiàn)了一個“富婆炒房團”。這一批富婆斥資10多億美元,相互勾結,哄抬房價。據(jù)統(tǒng)計,2000年該地區(qū)平均房價在每平方米3000美元左右,到2005年初漲到了1萬美元左右,5年時間竟?jié)q了3倍多。從全國來看,許多大城市房價的年上漲幅度達到7-10%,有的城市最高的年漲幅達到28.9%.土地、住宅和其它房地產價格的不斷飈升,對韓國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都造成了巨大傷害,已經到非整治不可的時候了。
韓國在整治房地產投機時,主要采取了以下幾項舉措:一是態(tài)度鮮明地宣布政府要直接抓“整治工作”。特別是盧武鉉總統(tǒng)宣布,“這是一場與房地產投機勢力進行的戰(zhàn)爭”。既說明這一整治任務的艱巨性,又表明政府要把整治任務進行到底的決心和信心。
二是大造輿論。房地產投機造成房價連年飆升,天怒人怨。在政府表明要與房地產投機作堅決斗爭的態(tài)度后,廣大媒體也順應形勢參加了“斗爭”,從而形成了強大的輿論攻勢。
三是采用逐步升級的辦法,用重稅打擊投機。今年,對出售第二套或第三套房產的賣主征收30%的資本收益稅,從2007年起,將改為對出售第二套房產的賣主征收50%的資本收益稅,對擁有第三套住房的賣主征收60%的資本收益稅。也就是說,投機者賣掉一套住房,政府就拿走一半,使投機者無利可圖甚至虧本。同時,調整房地產所有稅(一種財產稅),今年已把房地產所有稅的起征點,由過去的9億韓元下調到6億韓方(約合6萬美元),稅率為1-3%,并計劃從2008年起,每年以提高5%的速度,提高房地產所有稅的稅率,以提升到適當?shù)亩惵蕿橹埂?/p>
四是有壓有保。在打擊投機的同時,大力幫助無房戶和低收入者解決住房問題。對無房戶購買住房,把銀行的貸款利率由現(xiàn)行的5.2%下調到4.5%.對年收入在2萬美元以下的貧困戶購房,可貸給占房價70%的貸款,利率也下調到4.5%.而對于已經擁有住宅的居民如要貸款再買房,一要把利率調到5.2%以上,二要降低貸款占房價的比例。這樣的辦法,體現(xiàn)了區(qū)別對待的政策。
五是加快公寓住宅建設。韓國政府決定在全國新建19萬套公寓住宅,由于公寓住宅主要面向中低收入者,能較好地滿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又由于公寓住宅的價格受到政府的適度調控,將有利于降低平均房價。
三、啟示:利用稅收手段打擊投機是理想的選擇2005年的房地產政策博弈已經結束,但我認為,對房地產市場的政策調整遠遠沒有結束,打擊房地產投機的任務任重而道遠,2006年的政策重點還是打擊投機,控制房價的過快上漲。我們注意到,2005年下半年,當上海的房價開始調整的時候,以深圳為代表的珠三角城市的房價開始有明顯上漲的趨勢,從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看,2005年11月,深圳的住宅價格同比上漲超過20%,廣州周邊的幾個衛(wèi)星城的房地產價格也有明顯的異動。北京的住宅價格同比上漲也超過20%.另外,一些中小城市的房價不僅沒有受到政策調控的影響,而且呈現(xiàn)快速上漲的勢頭。
為什么房地產如此容易被炒起來?這不僅是一個現(xiàn)實問題,也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筆者以為,關鍵的是我國的房地產稅收制度存在嚴重的缺陷,不動產稅一直沒有征收。
日本和韓國的經驗告訴我們,財政稅收政策對控制房地產投機的作用遠大于金融政策的作用,對流通環(huán)節(jié)課以重稅可以有效抑制房地產投機行為。
將我國的房地產稅制和日本進行比較可以看出,當前,我國的房地產稅收制度還很不合理,不動產稅還處于論證階段,20%的所得稅還沒有得到落實。當務之急是增加房地產轉讓的所得稅負擔,對于2年以下轉手的房地產要額外征收20%的所得稅。要抓緊出臺不動產稅,不動產稅對于中國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反過來看,如果房地產稅收上沒有什么大的動作,2005年之后的房地產市場可能會出現(xiàn)快速的上漲,我們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就不可能取得實質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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