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年前表示,稅務總局正會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改革和推進物業(yè)稅進行研究。但目前開征物業(yè)稅的政策、技術和征管問題條件還不夠。目前正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房地產稅模擬評估試點。
房地產業(yè)的持續(xù)高溫令房地產稅的討論也成為關注焦點。而就在不久前,在由國家稅收總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人民銀行和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等相關部委組織的《中國房地產稅收政策研究》報告發(fā)布及研討會上,國研中心副主任謝伏瞻表示:"明租、正稅、清費"是房地產稅改革的基本方向,建立健全房地產稅有利于遏制房地產投機行為。
而在此后,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長束克欣就透露"購買第二套住房將可能被征高額不動產稅".
"這樣會不會加大老百姓二次置業(yè)的負擔?和國家擴大內需鼓勵百姓住房消費的政策思路吻合嗎?"針對這些市民疑問,稅務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我國還沒有不動產稅這個稅種,究竟何時能出臺,目前仍沒有定論。
借鑒香港地區(qū)辦法"征收樓宇稅"
按照該稅務人士的理解,國家今后一定會加大房地產稅改的力度,用稅收這把利劍來實施宏觀調控規(guī)范樓市,擠壓樓市泡沫,但不會指向普通購房者。
中央財經大學劉桓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中國現階段針對房地產征收的稅種有7項內容,除了在交易環(huán)節(jié)中由買房者支付的契稅、印花稅外,還有房地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增值稅等,這些稅費先由開發(fā)商投資時墊付,然后分攤到房價中。
而我國征收房地產稅是借鑒香港地區(qū)征收樓宇稅的做法,將土地和地面以上的磚瓦建筑物等不動產分開征收,承租人或者所有者每年繳納一定稅款,稅的多少隨不動產市場價值的升高而提高。早在2003年,中央就在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提出要對不動產開征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物業(yè)稅,取消有關收費。但關于"物業(yè)稅"的提法遭到一些專家質疑,很多人認為所謂的物業(yè)稅就是物業(yè)公司征收的稅,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因此,許多專家認為這個稅更嚴謹的稱呼應該是"房地產稅"或"不動產稅 ".
房地產稅計稅有按原值、評估值、租金、面積等多種方式。關于未來房地產稅稅基問題,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有關官員都表示,將來開征房地產稅要按評估值征稅。他們認為,按房地產評估值征稅能比較客觀地反映房地產價值和納稅人的承受能力,使多占有財產的納稅人多繳稅,符合稅收的縱向公平原則。同時,隨著經濟發(fā)展和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房產價值隨之上下浮動,評估值也會調整,也體現了橫向公平的原則。
稅率也將是下一步試點要著力研究的問題。由于房地產稅明顯的地域性特征,有人建議由中央政府設立稅率上下限,各地政府在法定稅率區(qū)間內根據各地具體情況自由設立。但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地方沒有確定稅率的立法權,所以,稅率問題如何解決仍在探討之中。
老百姓是否是高額重稅的受害者
身邊的朋友、同事對記者說,不希望現在開征房地產稅,否則自己現在正在還貸和準備購買的房子的價格一定會提高,自己肯定是最終的受害者,開發(fā)商一定會轉移稅收負擔。
北京"對購買第二套住房征收高額重稅,會不會影響大家買房改善居住條件的積極性?我們要不要趁現在還沒開征這個稅,趕緊再買第二套住房?已經購買了兩套住房、三套住房的,以后要不要交不動產稅呢?如果不用,對將來買第二套房的人來說,是不是不公平呢?"市民聽到該消息后,第一反應就是一連串的疑問。
記者從廣東方面得到的數據顯示,2004年,廣東省城鎮(zhèn)88%的居民家庭已擁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更有18%的家庭擁有兩套以上住房。而廣州每百戶居民家庭平均擁有住房數量也已超過117套。而如果真的對市民購買第二套房征收高額不動產稅,涉及面是相當廣的。在去年12月28日召開的中國房地產CEO高峰論壇上,束克欣曾披露,目前不動產稅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將會保障個人居住的基本需求".但他并沒有對"個人居住基本需求"這一概念進行詳細解釋,也沒有進一步描述保障這一需求的具體方式。
劉桓教授指出,政府開征房地產稅最主要目的是降低房屋購買環(huán)節(jié)的稅賦,取消一次性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減輕開發(fā)商的資金壓力,讓房產開發(fā)商不必投入太多錢就能開發(fā)房產,相關稅費由購買者在50年或者70年保有房屋的時間中分批繳納給政府。同時,增加業(yè)主在保有房屋時的費用,炒房者考慮到要花大價錢養(yǎng)房子,就不會再存著房子等升值,相應會減少對房屋的持有量,這樣就等于縮小了房屋需求,房價自然回落,或至少不再上漲那么快。
財稅專家中央財經大學計金標教授也說,不動產稅的征收需要一定的基礎條件,一是翔實的不動產登記資料,二是用科學的方法對房地產進行低成本的估價,三是政府的稅收征管能力。不動產稅開征是一個關系到千家萬戶的重大工程,不能草率開征,否則將會"傷筋動骨",特別是容易造成中低收入家庭負擔過重的后果。
試點房地產稅政府欲遏制投機
據了解,目前各級各地政府的土地收益大體可分三類——租、稅、費。其中"租"主要表現為各地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方一次性支付出讓租金。但這種償付方式正日益暴露出一些問題:從土地所有者角度來看,一次性向用地者收取數十年的土地出讓金,看起來可為政府帶來豐厚收入,但實際可能為未來政府埋下財政隱患;從用地者角度來看,不少用地者難以一次性拿出大量資金購買土地,其結果是要么拖欠土地出讓金,要么政府低價賤賣,甚至妨礙土地市場化進程。
業(yè)內人士指出,當前一個普遍的認識誤區(qū)是,認為即將開征的房地產(物業(yè))稅是"把幾十年土地出讓費用分年收取",這顯然是混淆了土地出讓費用的地租性質與國家稅收之間的區(qū)別——土地出讓金是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款,屬于地租范疇;而房地產稅則是政府對不動產業(yè)主賦予的一種法律義務,兩者性質不同,不能互相替代,開征房地產稅不會也不應該取消土地出讓金。
據了解,中國房地產稅費主要集中在開發(fā)投資環(huán)節(jié),多而重;占有和交易環(huán)節(jié)稅費相對偏輕,對個人占用幾乎不征稅。由于占有不動產的稅賦較輕,個人投資購買房地產的預期收益便會很高,刺激了各類投資者的房地產需求,也在客觀上鼓勵了房地產投機行為。
政府開征房地產稅一方面可以大幅度減少現行土地稅費中存在的不規(guī)范與腐敗現象;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政府分享土地增值帶來的收益,獲得長期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更重要的是有助于遏制房地產投機行為,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
從1月17日舉行的中國經濟形勢報告會上又獲悉,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透露,物業(yè)稅正在做模擬測算,估計不久將在部分地區(qū)開始試點。他指出,這一新稅種還可以校正一些地方政府的短視行為。據說,目前由于沒有物業(yè)稅,一些地方政府進行土地開發(fā)等活動時,往往只重視眼前利益。而開征物業(yè)稅,則能保證地方政府每年都有一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