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開征物業(yè)稅至少需要四個條件

2006-2-15 0:0 中華工商時報·王義偉 【 】【打印】【我要糾錯

  雖然價問題依然是房地產市場的焦點,但在筆者看來,物業(yè)稅問題更重要。因為物業(yè)稅牽扯千家萬戶,和每一個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關。對這個問題,我們有必要拿出大戰(zhàn)三萬回合的耐心和勇氣,盡可能將這個問題徹徹底底地說清楚、辯明白。

  根據目前的形勢,筆者判斷,物業(yè)稅這個稅種遲早要來。筆者并不反對物業(yè)稅的出臺,筆者反對的是它以一種革命的形式出臺。因此,物業(yè)稅的出臺,必須有相應的鋪墊和準備,或者說條件。

  至少有以下幾項。

  第一個條件,物業(yè)稅的出臺必須有足夠的民意基礎。

  這方面,溫家寶總理首先作出了榜樣。春節(jié)長假后的第一個星期里,溫總理在十分緊張繁忙的日程中安排了四次座談會,邀請社會各界代表到中南海,征求對《政府工作報告(征求意見稿)》和“十一五”規(guī)劃綱要草案的意見。在第三場座談會結束后,溫總理說,“中南海的大門是面向廣大群眾的!

  既然溫總理都就政府工作報告和“十一五”規(guī)劃向各界代表征求意見,請問,與千家萬戶的利益密切相關的物業(yè)稅,要不要有一個足夠的民意基礎?當然要。中南海的大門是面向廣大群眾的,請問,稅務總局和財政部的大門是不是也要面向人民群眾?當然要。

  在筆者看來,累積物業(yè)稅出臺的民意基礎,要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有關部門利用媒體宣傳陣地,向社會各界大范圍、長時間宣傳物業(yè)稅的基礎知識,使更多的民眾對物業(yè)稅有一個基本的認識;第二步,征求社會各界尤其是普通百姓對物業(yè)稅的意見;第三步,選擇幾個具有代表意義的地區(qū),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后,再全面推廣。

  第二個條件,與物業(yè)稅相關的調研必須立足中國國情。

  每一個稅種的出臺,都離不開相應的調查研究,專家學者在這里面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筆者認為,調查研究,應該立足中國國情,立足中國民意,這樣才能得出較為客觀、權威的調研結果。但是,現在的一些信息,讓人不明所以。比如,在前一段時間的有關報道中,很多文章都提到,物業(yè)稅是外國政府的重要的稅收來源,是幾大支柱之一。這樣的提法,給人的感覺非常奇怪。難道說外國的稅收支柱,就必然是中國的稅收支柱嗎?我們是否有必要在這方面照搬外國?再比如,有專家提出,開征物業(yè)稅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調整社會公平。這樣的提法當然有道理。但是,用稅收手段調整貧富差距,最主要、也最容易被老百姓理解的,是開征遺產稅,或者加大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力度。在遺產稅尚未開征、個人所得稅征管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的背景下,奢談物業(yè)稅的公平意義,合適嗎?

  第三個條件,物業(yè)稅的出臺必須脈絡清晰、新老劃斷。

  這實際上還是“改革”與“革命”的關系問題。筆者上次文章提到的開征物業(yè)稅要改革不要革命,并不是信口說出,而是有最高級別的紅頭文件作為依據的。

  2003年10月,在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的公報中,關于稅收問題,中央提出要“分步實施稅收制度改革!闭堊⒁膺@里面用的是“改革”二字。具體到物業(yè)稅,文件說,“實施城鎮(zhèn)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guī)范的物業(yè)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對后面這一段話稍加研究就會發(fā)現,中央提出的物業(yè)稅,絕對不是一個革命性的、嶄新的稅種。開征物業(yè)稅的同時,要相應取消有關收費。也就是說,物業(yè)稅和現行的某些稅費,是有關系的。

  從這個角度說,物業(yè)稅也許不是完全由土地出讓金演化而來,但是,如果說這里面不包括土地出讓金,誰能拿出足夠的理由?

  因此,在物業(yè)稅的設計上,有關部門必須交待清楚,在出臺物業(yè)稅之后,相應的取消了哪些收費。這樣就做到了脈絡清晰。如果取消的收費里面包括土地出讓金,那么,就必須新老劃斷。因為之前的房子,已經繳了70年或者50年的土地出讓金。

  第四個條件,物業(yè)稅的出臺必須有一個以面積為計量單位的起征點。

  新出臺的物業(yè)稅,不能加重普通百姓的負擔,這個觀點應該成為有關方面的共識。在這樣的共識下,已經有專家隱約暗示,可以參照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做法,對普通百姓的住房,在一定的范圍內少征稅,或者零征稅。這樣的觀點,應該可以被有關部門接受,更進一步的技術問題是,對普通百姓免稅的起征點,征收的依據是什么?是以價值為征稅依據,還是以面積為征稅依據。

  雖然一些外國政府物業(yè)稅的征收,主要是以物業(yè)的價值為征收依據,但是具體到中國普通百姓的免征點,筆者認為,還是應該以面積為起征依據。這主要是因為,不同的地段房價不同,而很多普通百姓的住房,是幾十年傳承下來的,不容易改變地點。同樣是100平方米的住房,北京城中心的房價可能比郊外的房價高出兩三倍,這是否意味著城里的百姓就要付出城外百姓兩到三倍的物業(yè)稅。如果這樣設計,當然是不合情理的。因此,對普通百姓的居住用房,必須有一個以面積為計量單位的起征點。這個起征點,不但要保證一個家庭最低的面積需要,對那些單身成年人、離婚帶孩子的成人以及其他情況,都應該有相應的照顧。

  物業(yè)稅的開征,有多重目的。在筆者看來,最應該達到的目的,就是不增加普通百姓的負擔,要讓一定比例的普通百姓處在免征面積的保護之內,或者付出很少的稅負。

  做到這一點,應該不難。

相關熱詞: 開征 物業(yè)稅 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