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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出售按兩成稅率征稅 嬰兒房主可能激增

2006-11-7 9:41 北京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布個人無償贈與房屋稅收通知,在治理房屋假贈與的同時,對繼承、遺囑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也做了稅收方面的規(guī)定。這使得許多業(yè)主心慌慌地產生“自然聯(lián)想”:是不是醞釀了數(shù)年的遺產稅開始變相開征了?稅務專家昨天明確,繼承房產在出售環(huán)節(jié)征收個人所得稅,雖然不屬于遺產稅的范疇,但的確是與個人擁有遺產這種收入相關的一種財產所得稅。在規(guī)范繼承房產稅收后,另一種避稅形式——嬰兒房主將有可能大量出現(xiàn)。

  繼承房產再出售按20%稅率征個稅

  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房屋贈與稅收的通知中,繼承房產在出售這一關“免掉”了營業(yè)稅,但是個人所得稅卻要和其他贈與“一視同仁”,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而且,通知明確規(guī)定,包括繼承、遺囑、直系親屬贈與等房屋贈與的受贈人,在取得無償贈與的房產后再次轉讓時,要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能像自購住房出售時那樣,采用政策相對寬松的核定征收方式,只要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至3%繳納個稅就行了。

  打擊民企投資遺產稅暫時難開征

  “繼承房產在出售時征收個稅,肯定不屬于遺產稅的范疇,但它是對個人擁有遺產這種財產相關的稅收。”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指出,遺產稅和繼承房屋出售時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是兩回事。真正的遺產稅是在繼承時就會征收的稅,目前我們國家還沒有。稅務總局出臺房屋贈與稅收文件的目的不是在變相開征遺產稅,而是要規(guī)范房地產交易,解決房屋占有不均衡的問題。繼承的房屋只要是用于繼承人居住,就不存在交高額個稅的問題。如果自己不住,而是要占有房產營利,那就會被高額個稅“管束”了。

  稅務部門的權威人士也明確,遺產稅有特殊的征收對象,涉及面要比房產寬得多。如果真的開征了遺產稅,繼承房產出售就不會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且,對房屋等通過繼承得到的財產,個人所得稅法原來就有規(guī)定,如果獲得收入就要按照偶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這位權威人士還透露,目前我國開征遺產稅的可能性不大。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開征遺產稅從經濟學角度看不利于投資,會導致資產大量轉移的后果。目前美國和我國的香港地區(qū)都已經取消了遺產稅。特別是我國內地,民營企業(yè)占的比重越來越高,遺產稅一旦開征,對民營企業(yè)產生的負面影響較大。

  “嬰兒房主”現(xiàn)象近期可能“變本加厲”

  “繼承房產再轉讓征稅的政策明確后,將會凸顯另一稅收漏洞,就是以嬰兒名義購房的避稅形式。”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人大教授安體富表示,目前我國對嬰兒房主的避稅形式還沒有相關的稅收政策進行規(guī)范。如果有一定資產的個人用自己未成年孩子的名義買房,就避掉了繼承房產再轉讓時的相關稅收,而且也“一勞永逸”避掉了遺產稅。劉桓也表示,由于相關法律的不配套,嬰兒房主的避稅形式近期有可能出現(xiàn)抬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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