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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稅《稅收相關法律》預學習:行政許可的監(jiān)督檢查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8/06 10:23:44 字體:

  一、行政許可監(jiān)督檢查制度

  1.對許可機關的監(jiān)督

  上級機關有義務監(jiān)督下級機關的實施許可的活動。下級如果有嚴重過錯,上級沒有監(jiān)督好,要負領導責任。

  2.對被許可人的監(jiān)督

  二、行政許可撤銷和注銷制度

  1.撤銷與注銷是不同的行政行為。

  (1)撤銷:是把權利拿走,是一個實體權利問題(糾正違法行為)針對許可本身的違法;

 ?。?)注銷:是手續(xù),是程序問題(許可沒有了把它注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jù)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jù)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

 ?。?)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3.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4.撤銷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xù):

 ?。?)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

 ?。?)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終止的;

 ?。?)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三、違反行政許可法的法律責任

  (一)實施行政許可主體違法行為

  1.行政機關違法設定行政許可,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撤銷。

  2.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實施許可,由上級行政機關或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或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政賠償。

 ?。ǘ┬姓S可相對人的違法責任

  1.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行政許可申請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chǎn)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內(nèi)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2.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chǎn)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nèi)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被許可人違法從事行政許可活動的行為

  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

 ?。?)向負責監(jiān)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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