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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稅《稅法二》知識點:車船稅應納稅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5/11 10:29:20 字體:

  一、應納稅額計算

  1.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3.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二、保險機構代收代繳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有代繳義務,包括: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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