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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計稅依據的一般規(guī)定
應納稅所得額=各項收入-稅法規(guī)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
(一)收入的形式
?。ǘ┵M用扣除的方法:
二、計稅依據有特殊規(guī)定
1.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特殊可以全額扣除的項目:(增加部分機構)
3.個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于資助非關聯(lián)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fā)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fā)生的研究開發(fā)經費,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可以全額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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