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備考指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物品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1/12/01 17:19:40 字體:
納稅人銷售情形稅務處理計稅公式
一般納稅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未抵扣進項稅額)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售價÷(1+4%)×4%÷2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提示】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在購進當期已抵扣
增值稅=售價÷(1+17%)×17%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售價÷(1+3%)×2%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售價÷(1+3%)×3%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