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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所有權
一、所有權概述
(一)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所有人在法定限度內對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
所有權的內容包括人對物和人對人兩個方面的權利:人對物的權利,是指人對物全面支配的權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幾項具體的權利,屬于原權,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屬于所有權的積極內 容;人對人的權利,是指所有人排除他人非法干預的法定權利,包括所有權返還請求權、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所有權妨害預防請求權、所有權回復原狀請求權等項權利,屬于救濟權,是所有人基于 對特定范圍內財產(chǎn)的權利而產(chǎn)生的對非所有人的權利,屬于所有權的消極內容。
所有權的特征:(1)所有權具有自權性;(2)所有權具有完全性;(3)所有權具有歸一性或整體性;(4)所有權具有恒久性或永久性。(5)所有權具有彈力性。
所有權的權能,包括:占有權能、使用權能、收益權能、處分權能。
?。ǘ段餀喾ā分幸?guī)定的所有權的類型
1.國家所有權
有些財產(chǎn)是專屬于國家所有的,如礦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國防資產(chǎn),無線電頻譜資源等。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
2.集體所有權。
除專屬于國家所有的物之外,其他種類的物原則上都可以成為集體所有權的標的。
3.私人所有權。
法律未禁止私人所有的財產(chǎn),均可成為私人所有權的標的,包括合法收人、房屋、生活用品、生產(chǎn)工具、原材料。
二、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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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依是否以他人所有權為前提劃分為兩類:(1)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權利而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直接取得所有權。包括先占、生產(chǎn)、收益孳息、添附、無主物和罰沒物的法定歸 屬、動產(chǎn)的善意取得、沒收等方式。(2)繼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所有權。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為。
不動產(chǎn)所有權的取得:(1)依法律行為而取得:①雙方法律行為,如基于買賣合同、贈與合同、互易合同而為的變更“登記”;②單方法律行為,如受遺贈。(2)依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取得:①繼 承,包括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②建造,如房屋的建造、圍海造田、樹木的栽種;③法院判決、強制執(zhí)行以及公用征收、沒收等行政行為。
動產(chǎn)所有權的取得:
?。?)依法律行為而取得:①雙方法律行為,如基于買賣合同、贈與合同、互易合同而為的“交付”;②單方法律行為,如受遺贈。
?。?)依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取得:①繼承,包括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②法院判決、強制執(zhí)行;③公用征收、沒收、罰款;④收取孽息,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擎息所有權由原物所有 人取得;但所有權與用益物權分離的應由用益物權人取得。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的歸屬?!段餀喾ā芬?guī)定,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的歸屬,《物權法》規(guī)定,自發(fā)布招領公 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無人繼承遺產(chǎn)的歸屬。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財產(chǎn)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則歸集體組織所有。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無主動產(chǎn)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結合或因加工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質的物,從而引起所有權變動的法律事實。因添附而形成的新物,由于回復原狀之不可能或不合理而由一所有人取得或數(shù)所有人共 同取得該物所有權,并由取得所有權的人對于他方因此所受的損失予以補償。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加工三種形式。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結合形成難以分割之物,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于經(jīng)濟 上不合理,從而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法律事實。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動產(chǎn)因相互混雜或交融,難以識別或識別于經(jīng)濟上不合理,從而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法律事實。混合而成的新物,由原物價值較大的 一方取得所有權。若原物價值相當,則發(fā)生共有。加工,是指對他人之物加以制作或改造,使之成為具有更高價值之物,因而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法律事實。加工物所有權的歸屬,依加工所生成的新價值 是否大于原物價值而定:大于者,由加工人取得;否則,由原物所有人取得。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適用條件為:一是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時是善意的;二是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是轉讓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囊呀?jīng)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jīng)交付 給受讓人。我國《物權法》排除遺失物的善意取得。
【例題5】下列各項屬于財產(chǎn)所有權的原始取得的是( )。
A.叔叔送給今年剛滿7歲的小明一輛自行車作為生日禮物
B.小張繼承哥哥的一處房子
C.小陳的50000元存款共得利息1000元
D.10歲的小高把爸爸給買的鉛筆刀送給小朋友
【答案】C
【解析】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權利而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直接取得所有權。包括先占、生產(chǎn)、收益孽息、添附、無主物和罰沒物的法定歸屬、動產(chǎn)的善意取得、沒收等方式。 繼受 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所有權。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為。
【例題6】甲擅自將乙借給他的手表出讓給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
A.甲以自己的名義出讓給丙,甲丙之間的合同屬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義出讓給丙,甲丙之間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行為
C.丙因善意而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
D.丙只能因乙的追認才能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
【答案】ABC
【解析】甲擅自將乙借給他的手表出讓給丙,合同為效力未定合同,但是,丙可因善意而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
(二)所有權的消滅
所有權的消滅,是指所有權與特定主體相分離的事實。包括絕對消滅和相對消滅兩種情況。絕對消滅,即所有權與其主體分離,而他人亦未取得該權利。相對消滅,即所有權與其主體分離,而由他人取 得該權利。
1.所有權因法律行為而消滅:(1)所有權的拋棄;(2)所有權的出讓。
2.所有權因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消滅:(1)作為所有人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終止;(2)標的物滅失;(3)判決、強制執(zhí)行、罰款、沒收、納稅等;(4)動產(chǎn)因添附于他人的不動產(chǎn)或動產(chǎn),依法由 他人取得動產(chǎn)所有權。原所有權即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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