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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fā)《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在前期分兩批取消35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
此次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中,有5項屬于原本需要納稅人專門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如發(fā)票票證丟失登報聲明、軟件檢測證明等;其余20項是原本需要納稅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證照等資料,如個人身份證明、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需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
據(jù)了解,稅務總局將取消證明事項作為簡化稅收優(yōu)惠事項辦理,增進減稅降費便利化的重要舉措。此次公布取消的25項稅務證明事項中,有19項涉及稅收優(yōu)惠辦理。
截至目前,稅務總局分三批共取消6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231個具體辦稅事項。
25項稅務證明事項取消后怎么辦?小編整理發(fā)現(xiàn),取消后的辦理方式主要包括部門內(nèi)部核查、信息共享、相關資料由納稅人自行留存?zhèn)洳榈?,請看下圖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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