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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個人福利補貼能否稅前扣除?
【答案】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給員工發(fā)放的交通補貼、通訊補貼,并入當月工資薪金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根據國稅發(fā)〔1994〕89號規(guī)定:“二、關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zhí)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p>
屬于文件規(guī)定的情形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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