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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特殊銷售行為”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特殊銷售方式增值稅銷售額的確定】
特殊銷售行為有哪些?
答疑老師回復:
增值稅特殊銷售行為總結(jié):
銷售情況 | 稅務處理 | |
1.折扣折讓銷售 | 折扣銷售(商業(yè)折扣):折扣額可以從銷售額中扣減(同一張發(fā)票“金額欄”上注明) | |
銷售折扣(現(xiàn)金折扣):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 ||
銷售折讓:折讓額可以從銷售額中減除(需要開具紅字發(fā)票) | ||
2.以舊換新銷售 | 按新貨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收購價格(金銀首飾除外) | |
3.還本銷售 | 銷售額就是貨物銷售價格,不得扣減還本支出。 | |
4.以物易物銷售 | 雙方均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fā)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 | |
5.包裝物押金 | 一般:因逾期/超過1年,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并入銷售額征稅。(逾期包裝物押金為含稅收入,按所包裝貨物適用的稅率換算為不含稅銷售收入) 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收取的押金,無論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銷售額征稅 | |
6.銷售自用舊固定資產(chǎn) |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未抵扣進項,2014年7月1日以后對外銷售,3%征收率減按2%征增值稅,增值稅額=銷售額*2%/(1+3%) | |
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抵扣過進項,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 ||
固定資產(chǎn)視同銷售行為(投、分、送),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chǎn)凈值為銷售額 | ||
營改增納稅人 | 銷售已使用的未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chǎn),3%征收率減按2%征增值稅 | |
銷售已使用的已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chǎn),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 | ||
7.直銷企業(yè)銷售 | 直銷企業(yè)——直銷員——消費者:銷售額為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
直銷企業(yè)(直銷員)——消費者:銷售額為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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