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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混合銷售與兼營”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混合銷售與兼營】
答疑老師回復:
混合銷售VS兼營
關鍵界定標準 | 稅務處理 | |
混合銷售 | 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同時存在貨物和服務的混合,二者有從屬關系 | 按納稅人經(jīng)營主業(yè)繳納增值稅,銷售額為貨物銷售額與服務銷售額的合計 |
兼營 | 同一納稅主體,既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各類業(yè)務并無必然的從屬關系(可以同時發(fā)生,也可以不同時發(fā)生) | 關鍵看核算水平,分別核算則分別適用稅率或征收率;未分別核算,則從高適用稅率或從高適用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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