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20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答疑精華:視同銷售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寧城 2019/12/03 14:28:05 字體: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視同銷售”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消費稅的視同銷售】

答疑老師回復:

一、增值稅中的視同銷售

1.代銷業(yè)務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2.貨物移送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3.自產、委托加工、購進貨物的特殊處置

①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②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③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二、企業(yè)所得稅中的視同銷售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

三、消費稅的視同銷售

納稅人將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更多推薦: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答疑精華匯總-《經(jīng)濟法基礎》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