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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稅務師《稅法一》易錯題:視同銷售的征稅規(guī)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水冰月 2022/06/27 14:06:00 字體:

做過的題,出錯的, 一定要再做一遍,看看是否真正掌握了。正保會計網(wǎng)校推出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系統(tǒng),并對大家出錯率比較高的題進行知識點點評,下面就2022年06月20日到2022年06月26日《稅法一》每日一練題目中大家正確率較低的一個題目進行點評。

下列各項中屬于視同銷售行為,應當計算銷項稅額的有( )。

A、將自產(chǎn)貨物用于個人消費

B、將自產(chǎn)貨物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

C、將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D、將自產(chǎn)貨物用于抵償債務

E、將購買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
【解析】

【答案解析】選項B、D不是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而是增值稅特殊銷售行為;選項E是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情形。

【點評】本題是對“視同銷售的征稅規(guī)定”的考查。

視同銷售的情形有:

(一)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gòu)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gòu)移送其他機構(gòu)用于銷售(①向購貨方開具發(fā)票;②向購貨方收取貨款),但相關機構(gòu)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二)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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