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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稅法的法定解釋(3.24)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3/24 09:26:37 字體:

2016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稅法的法定解釋

2016年稅務師的備考戰(zhàn)鼓已經敲響,稅務師戰(zhàn)場上硝煙彌漫,為了讓還在拼搏的你們贏得這場戰(zhàn)役,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分享了稅務師《稅法(一)》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夢想成真!

2016稅務師《稅法一》預習

  知識點:稅法的法定解釋

  1.專屬性:法定解釋應嚴格按照法定的解釋權限進行,任何有權機關都不能超越權限進行解釋。

  2.權威性:法定解釋同樣具有法的權威性。

  3.針對性:法定解釋大多是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特別是在法律的適用過程中進行的,是對具體的法律條文、具體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體的法律事件或事實,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按解釋權限劃分

種類
解釋主體
法律效力
其 他
立法解釋
三部門: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最高行政機關、地方立法機關作出的稅務解釋
可作判案依據
屬于事后解釋
司法解釋
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聯(lián)合,作出的稅務刑事案件或稅務行政訴訟案件解釋或規(guī)定
有法的效力
——可作判案依據
司法解釋在我國,僅限于稅收犯罪范圍
行政解釋
國家稅務行政主管機關(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
不具備與被解釋的稅法同等的法律效力
——原則上不作判案依據
執(zhí)行中有普遍約束力
 ?。?)按解釋尺度劃分——3種
  ①字面解釋:必須嚴格依稅法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行解釋,既不擴大也不縮小。
  ②限制解釋:是指為了符合立法精神與目的,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窄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
 ?、蹟U充解釋:是指為了更好地體現立法精神,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大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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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鏈接:2016稅務師《稅法一》第一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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