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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考試《稅務代理實務》筆記:不準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11/28 09:46:48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不準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

1、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

2、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4、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①非正常損失:納稅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fā)生霉爛變質等損失;②自然災害的損失不再規(guī)定為非常損失。③合理損耗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5、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外購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小汽車、游艇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6、第(2)項至第(5)項規(guī)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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