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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預習:行政法的淵源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1/12 13:51:48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三:行政法的淵源

(一)行政法的淵源

類型
制定機關
例子
效力
憲法
全國人大
 
最高,根本大法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國人大
《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企業(yè)所得稅法》
低于憲法
一般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
《稅收征管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許可法》
行政法規(guī)
依職權(quán)
國務院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guī)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
低于憲法、法律
依授權(quán)
《增值稅暫行條例》
行政規(guī)章
部門規(guī)章
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gòu)
《海關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
低于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地方規(guī)章
省、市級人民政府
 --
低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同級地方性法規(guī)
地方性法規(guī)
省、市級人大及其常委會
 --
低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
民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自治區(qū)、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
 --
 --

(二)行政法淵源中效力沖突的解決方式

【補充】沖突解決的基本原則: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新法優(yōu)于舊法、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若仍有沖突則采用“家長裁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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