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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會“借題發(fā)揮”稅法篇:應納稅額計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7/01 16:49:09 字體:

眼看著2015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日子是越來越近了,考生們現(xiàn)在大都是在“埋頭苦學”著。從網(wǎng)校答疑板和論壇相關版塊來看,考生們在做題中遇到的困難也是越來越多了。與其“就題論題”不如“借題發(fā)揮”,于是我們就針對一些大家重點關注或較復雜的題目做了一下“發(fā)揮”,希望能對各位復習備考2015年的注會考試有所幫助!

一、 典型題目:

某船運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6月購進船舶配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360萬元、稅額61.2萬元;開具普通發(fā)票取得的含稅收入包括國內運輸收入1287.6萬元、期租業(yè)務收入255.3萬元、打撈收入116.6萬元。該公司6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為( )。

A.87.45萬元

B.92.4萬元

C.98.3萬元

D.103.25萬元

二、 解題思路:

國內運輸收入和期租業(yè)務收入應按“交通運輸業(yè)”計算繳納增值稅;取得的打撈收入應按“現(xiàn)代服務業(yè)——物流輔助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應納增值稅=(1287.6+255.3)÷(1+11%)×11%+116.6÷(1+6%)×6%-61.2=98.3(萬元)

【正確答案】C

三、 涉及知識點:

1、應納稅額計算的相關規(guī)定

四、 相關重點:

 2015注會“借題發(fā)揮”稅法篇:應納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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