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關(guān)于增值稅的重復征收的疑問。 取個極限的例子,如果A產(chǎn)品的初始成本為1元,經(jīng)過甲、乙、丙、丁。。。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的層層加工、批發(fā)、領(lǐng)售等環(huán)節(jié),賣到消費者手中價格是2000元(不含增值稅)。 那么消費者需要支付2260元購買商品,消費者承擔260元增值稅。甲、乙、丙、丁。。。公司,將商品價值由1元增加至2000元,這些公司也承擔了各自增值額的增值稅,所有公司共繳納(2000-1)*13%,基本等于260元。 那么由公司承擔的和消費者承擔的增值稅不是重復征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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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這么說吧,最終是消費者承擔了。企業(yè)其實沒有,因為加到價格上去了
2023 03/22 17:42
四塊的餅
2023 03/22 17:58
是這個意思:甲公司對A商品加工使其價值從1上升至500,要繳納(500-1)*13%;乙公司進一步加工,價格從500上升至1500,繳納(1500-500)*13%;丙公司零售售價為2000,繳納(2000-1500)*13%;那么這些公司的增值稅總額加在一起就是(2000-1)*13%。消費者在購買時也交了2000*13%。那對稅收來說,商品的增值額產(chǎn)生的其實是通過消費者和生產(chǎn)企業(yè)雙倍征收?
宋生老師
2023 03/22 17:58
您好!不是,因為企業(yè)交的部分,都找消費者收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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