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有個工資的問題想請教您。我們這里是4月25日扣繳4月的公積金,5月11日扣繳4月的社保。5月5日計提4月的工資。這種情況下的賬務(wù)處理是否是4月25日前單獨計提4月公積金,5月5日再計提4月的工資和社保呢?公積金計提是否要早于公積金扣繳日呢? 還是說可以扣繳時 借:應(yīng)付職工薪酬-公積金(公司) 應(yīng)付職工薪酬-公積金(個人) 貸:銀行存款 下月計提時 借:管理費(fèi)用-公積金(公司) 貸:應(yīng)付職工薪酬-公積金(公司)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其實5月計提4月的工資和社保本身就不符合權(quán)責(zé)發(fā)展了。
你如果確實這樣做,就可以按你上面的分錄
2022 04/2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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