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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購貨物,用于對外贈送(推廣費)增值稅視同銷售參照哪號公文,是否繳納增值稅,如何賬務(w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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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政策依據(jù)
公司外購貨物用于對外贈送(作為推廣費),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xì)則》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jìn)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二、是否繳納增值稅
需要繳納增值稅。視同銷售時,按照貨物的市場價格計算銷售額,并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賬務(wù)處理
購入貨物時:
借:庫存商品
應(yīng)交稅費 —— 應(yīng)交增值稅(進(jìn)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對外贈送時:
借:銷售費用 —— 推廣費(按貨物的市場價確認(rèn))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應(yīng)交稅費 —— 應(yīng)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市場價計算的銷項稅額)
10/18 10:01
84784993
10/18 10:05
好的,謝謝
樸老師
10/18 10:07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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