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這個為什么一個借記“應交所得稅科目”一個確用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科目怎么區(qū)分呢?已經(jīng)全額確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不是可以直接記到到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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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4:07
廖君老師
09/07 04:10
您好,1是確認的收入和成本調(diào)整,沒有稅會差異,用“應交所得稅科目”。2是預計的損失,稅法不認只認確定 的損失,這里是有稅會差異的,所以是“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區(qū)分就是看稅法認不認我們的這損益記入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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